一、拆迁协议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房子吗
在普通认知中,拆迁协议一旦经由某人签署,该房屋便被视为属于其产权。这是由于拆迁协议需要由本人亲自手书签名或授予他人代理权后方可生效。
然而,如果选择授权他人代理签署的话,需同步提交授权委托书作为有效代理依据,且最终的房产权仍应归属至委托人名下。
对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而言,它是房屋拆迁双方之间的法律行为。协议关系的建立主要依赖于房屋拆迁双方当事人的参与,若仅有单方面的当事人,则协议关系将无法成立。
此外,协议内容必须是基于房屋拆迁法规所规定的要求而进行的,否则即构成违法行为。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二、拆迁协议政政府那块有有一份吗
关于拆迁办所签订的拆迁协议,实际上并非只有一份文件那么简单,相反,它是需要双方各执一份来妥善确认的。这份合法有效的拆迁协议里会详细阐释拆迁补偿的具体方式以及货币补偿金的具体数额和支付的预定时间;此外,还包括了安置房的面积规格、标准要求以及具体地址这些必要信息;在产权调换房屋的部分,则会明确规定差价支付的方式以及具体的付款期限;对于搬迁的具体期限、过度期的供应方式、以及具体时间安排等也都会有明确描述。协议中还会充分考虑到搬迁期间的补贴费用以及临时安置费用或者因生产经营而产生的停产停业损失费用的支付标准,并且会详细列明这笔费用的支付方式。
最后,为保障双方利益,合同中会清晰明确地列出若出现不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所应当承担的相应法律责任,以及在出现任何争议后应当采取何种合理途径来加以解决的具体措施。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并且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
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对于房屋拆迁的协议,经当事人本人的书面签名确认或者是经当事人的书面授权委托他人进行代理签署后即刻生效在此情况下,房屋的所有权将毫无疑问地归属到当事人名下然而,如果涉及到代理签署的情况,则必须向相关部门提交由当事人亲笔书写的授权委托书作为证明文件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属于双方法律行为,因此必须得到双方的共同参与和认可,其具体条款也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拆迁法规,任何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都将被视为非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