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务重整静默期是多久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于公司进行债务重组活动而言,其债务重组的周期并无明确限定。
然而,若涉及到破产企业实施债务重整事宜,则重整的期限通常设定在六个月之内。从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开始重整之日起算,债务人或其管理层应在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及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如法律规定的期限届满后,若债务人或其管理层能够提供合理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裁定将该期限延长三个月。若债务人或其管理层未能按照规定的期限提交重整计划草案,人民法院将依法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布债务人进入破产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十九条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自人民法院裁定债务人重整之日起六个月内,同时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重整计划草案。
前款规定的期限届满,经债务人或者管理人请求,有正当理由的,人民法院可以裁定延期三个月。
债务人或者管理人未按期提出重整计划草案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终止重整程序,并宣告债务人破产。
二、债务重整股票会怎么样
当一家上市企业宣告破产时,股民可以选择在其股票被强制摘牌之前迅速出手售出。在主板市场上,一旦企业宣布进入破产重整程序,通常会采取两种策略来处理其累积的债务问题,要么是将公司的债务打包出售给第三方,要么是由母公司进行全资收购和合并处置。在这一过程中,企业的股价可能需要经历较长时间的暂停交易。
然而,如果重整方案最终获得通过并实施生效,那么股民手中的股票仍然可以恢复正常交易状态。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二条
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
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
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
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
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
在我国现行的法律框架下,虽然并没有针对债务重组周期给予明确的规定,但对于申请宣告破产的企业而言,其申请重整的期限被详细规定,一般情况下限定为半年之内自债权人向法院提起重整申请,且经过法院批准同意开始实施重整程序之日算起,债务人或者其代表的管理团队理应在这一期限内提出重整计划的初步草案如果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如期提交草案,那么法院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以合理的理由再延长三个月的时间然而,如果在延期后仍然无法提交草案,那么法院将会依法终止重整程序,宣布该债务人正式进入破产清算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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