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注销变更名称能申请补偿吗
在众多情形中,公司名称的变更并不直接导致赔偿责任的暂停或终止,这主要基于两个方面考虑,首先换名本身并未自动触发任何人事变更事宜;
其次,这不会对原本既定合同的继续履行产生丝毫影响。因此,当出现公司名称变更而无其他任何人事变动时,原则上广大员工无需担忧赔偿问题。
然而,若因公司名称变更引发了劳动争议,劳动者有权选择与用人单位进行友好协商,同时也可寻求工会或第三方机构的协助,以期通过各方努力达成和解协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
二、公司注销了怎么要工资
鉴于公司已依法注销,因此劳动合同亦随之终止。在此情况下,员工有权依据有关规定,在公司注销完成之前提出一次性结清工资的要求。当公司宣告破产后,其破产财产需首先用以支付破产费用以及共益债务之余款,然后再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将剩余收入划拨用于优先偿还员工的工资报酬。
至于公司存在未经合法程序而擅自注销等违规行为的,员工可根据自身权益要求公司的股东、实际控制者以及法人代表为公司拖欠之工资以及经济补偿金承担相应的清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在通常情况下,企业更名并不会对赔偿责任的履行产生直接的影响,因为企业更名仅是企业标识的改变,并不涉及到组织架构及人员管理方面的任何调整或者合同关系的解除因此,员工们不必过于担心因企业更名而引发的赔偿问题然而,若出现了劳动纠纷,我们强烈建议您与雇主进行积极的沟通协商,或者寻求工会组织以及第三方调解机构的帮助,以便能够通过和平方式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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