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违约金按合同总价的30%合法吗
法律确认了双方作出约定的效力;在合同中,当事人能够自由决定当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向另一方支付的违约金金额以及具体计算方式。
然而,如果所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实际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将秉着公正严谨的原则,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进行适度调整以保证公平负担;反之,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超出了实际损失范围,同样会面临由法庭或仲裁机构进行适度削减的可能性。对于延迟履行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明确约定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但违约方在支付违约金之后,仍需继续履行其应尽的义务。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
二、违约金按实缴算还是合同上
违约金具体金额乃依据合同双方所事先约定,而此约定并不受法定规定约束。然而,如若违约金超过了我国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则通常情况下法院将不会予以认可。
关于违约金究竟应按实际缴纳数额计算抑或依照商品总价值计算,仍然要以当事人双方在合同中所做出的相应约定为准。无论采用何种计算方式,任意一方所做出的约定均将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与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中可以明确约定各自的履约义务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其中也包括对违约金的具体数额和计算方式的设定然而,当合同中的违约金相较于实际造成的损害过低时,司法机关或者仲裁机构有权根据职权进行调节以期达到公平公正的原则反之,如果违约金设定过高,亦将被适当降低对于存在延期履行行为的情况,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就违约金的支付方式作出明确约定,但并不意味着违约方拥有豁免继续履行自身合同义务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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