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老板跑了工资怎么办
若您遇到雇主失踪、拖欠薪资的情况,我们建议您立即寻求劳动监察部门的帮助进行投诉或者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提出申诉请求。倘若您对仲裁结果持有异议,还可向上诉法院递交诉讼文件。需要注意的是,此处所提到的"工资",严格地说,是指由用人单位按照劳动合同条款的约定,通过多种方式向其雇员支付的薪酬福利。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
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
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公司老板少发我工资要不回来怎么办
倘若雇主实施了拖欠或少付薪资的行为,那么共有四种途径可供您选择:
首先,您可尝试与雇主进行直接沟通和协商,明确表达要求得到应得薪资的诉求;
其次,若协商未果,您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举报和投诉,劳动部门将会依法勒令雇主在规定期限内全额支付所欠薪水;如若雇主仍然无视法令,劳动行政部门将责令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赔付金额将在欠款金额的基础之上,按照百分比计算,且这一数额应不少于百分之五十,最多不得超过一倍;
此外,根据相关法规,如您对于劳动仲裁的裁决结果存在异议,还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寻求法律援助。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提起诉讼的期限是收到劳动仲裁决定书之日算起15天之内,请务必遵守法定时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在您不幸遇到雇主失踪或拖欠薪资的情况时,我们建议您立即向劳动监察部门提出投诉或者申请向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诉如对于裁决结果存有异议,您还有权向上诉法院提起诉讼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工资”实际上就是指用人单位按照相关合同协议约定,以多种支付方式提供给员工的薪酬和福利待遇因此,我们强烈建议您要坚决捍卫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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