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车被城管锁了自己弄走会怎么样
依据各地区相关法规政策,城市管理部门在授权范围内对车辆实施上锁举措,是得到国家法律认可的。
然而,当此类停车执法遭遇阻挠时,城管不得以任何方式强行破开车锁,否则便会构成妨碍公务罪行,严重情况下甚至需承担相应刑事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二、车被城管拖走拖坏了怎么办
被相关机构实施拖车处理后,涉事人员有权利前往特定场所提取车辆。在进行此项执法过程中,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绝对不可向当事人直接收取任何形式的费用,同时还须向当事人详细告知车辆停放的确切位置。倘若由于不当的拖车方式导致机动车遭受损害,必须依法承担相应费用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三条
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
在恪守各地域相关法规政策的基础之上,城市管理部门具有实施上锁措施以处理违规停放的汽车等交通工具的权力,这是由我国宪法和法律所赋予的明确权限然而,在行使此项职权的过程中,倘若遭遇任何阻碍,城管工作者务必遵从法定程序,严禁未经授权擅自强制破坏车锁如有违者,将被作为妨碍行政执法活动的违法行为加以追究,其行为情节将影响到法定责任的轻重程度,乃至最终可能导致刑事责任的承担因此,城管工作人员在执行公务时,不仅需要严格依法办事,同时也需尊重法律程序,确保自身行为的合法性与公正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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