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约定履行期可以算违约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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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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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我国法律,即使合同未约定违约金,违约方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受损方可主张实际损失赔偿金,若无具体约定,可通过磋商或参考其他合同及商业惯例推断。若仍无法确定,受损方可选择退货、降价或调整收益等方式要求违约方赔偿。
没有约定履行期可以算违约吗

一、没有约定履行期可以算违约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尽管在合同约定中未规定违约金,但合同债务人仍然可以就其违反合同规定之行为承担赔偿责任。对于此类情况,可以依法向违约方主张实际发生之损失赔偿金。若双方在签订合同时并未对此作出具体安排,则当事人可通过进一步磋商达成补充协议,或者参照其他合同条文以及商业惯例进行推断,若依然无法确定具体赔偿金额,受损方有权自由选择要求违约方承担退货、降低价格或者调整收益等方式以履行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二、没有约定还款期限的借款诉讼时效的时间是多久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无期限借款合同诉讼时效为三年。若在合同中并未约定具体的还款期限,亦或约定不明,贷款方有权随时催促借款人履行债务,此时,诉讼时效将自贷款方发出催款通知之日起,以及履行债务所需充分准备时间结束的翌日开始进行计算。然而需注意的是,若该合同自债权债务关系建立之日起已经超过二十年,则将不再受到法定保护。因此,针对此类未设定偿还期限的借款合同,其诉讼时效起算点应当从债权人提起诉讼请求,借款人拒绝履行义务之时开始计算;如债权人给予借款人一定宽限期以履行债务的,则诉讼时效将自此期限结束的次日起开始启动计算。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

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法规,即使在双方签署的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违约金事宜,违约一方仍然需要对给对方造成的损害进行相应的赔偿承担义务。受损一方有权依法提出实际损失赔偿请求,如若未能在合同中对此作出具体约定,则可以通过与违约方进行友好协商或者参照其他类似合同以及行业内的商业惯例来进行合理推断和认定。然而,如果经过上述努力依然无法准确确定实际损失金额,那么受损一方有权选择退货、降低商品价格或者调整收益分配等多种方式来向违约方提出赔偿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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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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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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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继续履行是一种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合同履行。
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附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不得径行判决。
(二)合同违约时违约金的计算
违约金为当事人违约损害赔偿之预定,]在当事人约定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其在对方违约时当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但在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时,可以基于公平原则而加以适当减少。而守约方是否可以在请求支付违约金的同时,请求违约方承担其他违约责任,则需具体讨论。
1、违约金与继续履行之间,守约方一般只能择一而提出请求。如果守约方在请求继续履行的同时,可以请求支付违约金,则可能使守约方获得过分的利益,有违公平。在违约方被判令继续履行了的情况下,对守约方而言,仅是对方履行的时间推迟了,这导致的守约方损失一般不会达到预定的违约金的数额。此时守约方在选择继续履行后,可进一步请求违约方赔偿因迟延履行而导致的损失,这样方可维持当事人间的利益平衡。但是,如果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是针对迟延履行而设的,则守约方可同时请求支付违约金和继续履行。不过,此时违约金是否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判断,即应基于违约金与迟延履行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的比较而作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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