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相关明文规定,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可在特定条件下依法采用。此款法律条文中明确指出,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主要包括四个方面,但其中并未像其他法规一样直接明确提到,逮捕结束之后能否进行取保候审的问题。然而根据该条款的第二项内容可知,倘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等重大刑法的风险,并且其采用取保候审不会对公众造成任何形式的危害性时,便有权利请求司法机关适用取保候审。对于这点来说,即便犯罪嫌疑人已经呈现出被逮捕的态势,只要其自身处于适应取保候审的条件之内,理论上仍然具有申请取保候审的资格。鉴于当前的法律框架,一旦在相关的条件得到满足的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在经过批准同意后也是可以进行取保候审的。具体而言,是否应当批准犯罪嫌疑人进行取保候审,需要由我们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等司法机构通过详细审查每个案子的实际情况,并结合相关法律规定进行最终裁决与抉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批捕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么
在被司法部门批准逮捕之后,被指控犯有罪行的嫌疑人员或被告人仍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但是必须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所设定的特定条件,譬如预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等方面。在这个过程中,法院、检察机构以及公安机关将拥有最终的决策权来决定是否予以批准。尽管批准逮捕之后仍然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前提必须是嫌疑人能满足以下任意一项条件:
(一)可能会判定为管制、拘役或者具有独立适用的附加刑;
(二)因为可能被判刑期较长,采取取保候审方式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三)如果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性;
(四)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而案件尚未得到妥善处理,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取保候审的具体执行工作将由公安机关负责。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侦查、起诉和审判机关所采用的一种强制措施,只要案件尚未做出最终判决,嫌疑人就有权利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明文规定,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并且不会对社会造成严重危害的犯罪嫌疑人才有资格适用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在已经被逮捕的情况下,若仍然符合相关条件,仍然可以依法向有关司法机构提出申请,请求予以取保候审。然而,最终是否能够获得批准,还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全面考虑案件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后作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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