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欠缴医保怎么办
若贵企业未能按时缴纳社保医保费,敬请您及时进行补缴。根据相关规定,用人单位自欠缴之日起三个月内,应完成包括欠缴费用本金、利息及滞纳金等所有款项的全面补缴,这样的话,在此期间,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便可得以累积并有所对应的金额划入其个人账户中。然而,如果欠缴超过该期限仍然没有足额补缴时,欠交期间由统筹基金负担的医疗费用将会得到补偿,但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仍可累积,唯一不同的是,欠缴的金额并不为个人账户进行补划。最为关键的是,若是在欠缴日期逾越三个月之后仍旧未补齐欠款和利息,以及滞纳金的话,参保员工的缴费年数依然会被认可并累积,但是职工社会医疗保障待遇将暂时无法享受到,而且这期间参保员工应享受的相关待遇责任会落在应该承担缴费义务的用人单位肩上。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单位欠缴社保个人怎么交
若贵单位决定停止为您缴纳社会保险,那么您可携带着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及社保卡前往当地的社保机构办理个人灵活就业参保手续。待成功完成申请后,则说明已成功实现社保类型转换。
然而,在此之前,还请贵单位先行对您进行社保人员的撤出操作。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鉴于贵公司未能按照既定期限支付社会保险及医疗保险费用,敬请您尽快采取措施进行全部款项的补交。依照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拖欠费用之日起的三个月之内,必须完成对所拖欠费用本金、利息以及滞纳金等所有款项的全额补缴工作。如此一来,在此期间,参与保险的员工的缴费年限将能够得到有效积累,并且相应的金额也会被划拨至他们的个人账户之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