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律法规,关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延续,由用人单位进行决策并支付相应赔偿;而劳动者则无需承担此项责任。根据我国相关的劳动法律制度,当劳动合同期限届满时,劳动关系就自动结束。在此过程中,主要存在以下三个方面的情况:第一、公司能够在原有的劳动合同基础上,保持或提升相关待遇标准(如薪资待遇等)来续签劳动合同。但如果这一举措受到了劳动者的反对而导致劳动合同无法继续履行,此时双方都无需对终止合同的行为负补偿责任。第二、当公司决定通过压缩或降低劳动合同中所约定的任何有关待遇水平(如薪资福利等)来延续劳动合同时,若劳动者对此表示出反对的态度,那么双方都应当为终止劳动合同负担经济补偿义务。第三、无论公司还是劳动者,只要其中任意一方或双方均不愿意继续签订劳动合同,那同样会产生因终止劳动合同而所产生的经济补偿问题。因此,只要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后出现了后两种情况中的任意一种,即应按照相关规定由单位承担相应的补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款、第四十六条第五款、第四十七条、第九十七条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年限自本法施行之日起计算,按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二、合同到期走是离职吗
在您与我们的劳动合同即将到期之际,若决定离开,这将被视为自动辞去岗位。然而请注意,我们仍需依照相关程序进行正式的离职手续办理。当劳动合同顺利终止后,作为劳动者的您有责任按照事先约定,有序地完成手头工作的移交事项;同时,雇主方亦应在此期间内开具正式的离职证明给到您手中。
其次,我们建议雇主方尽量在劳动合同结束后的15天内为劳动者完成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工作,以确保各项权益得到妥善维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根据现行的劳动合同法律条令和规章制度,有关于劳动合同期满之后是否续期这一问题的决策与执行者主要是雇主方,他们需要为此举付出相应的补偿费用;而对于劳动者来说,并不需要承担相关的责任义务。在我国现有的劳动法体系下,一旦劳动合同的期限达到法定的终止条件,那么该劳动关系将自动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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