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保险拒赔有追回的吗
面对投保人提出的返还保费之诉求,保险公司须无条件地将已收取的全部保费悉数退回。详细而言,保险公司负有向投保者全面准确披露保险产品信息的责任。如果保险公司未能按规定尽职,投保者可依据法律规定在签订保险合同时开始计算的三十个自然日内,依法撤销保险合同,并要求保险公司全额退还其已支付的所有保险费用。此外,倘若在保险合同未到期之时,保险公司无法给出恰当理由却拒绝承担保险责任,投保者依然享有权利要求解除保险合同,并索要保险公司归还其应支付的当期所有保险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八十一条:“被保险人未能按照约定支付保险费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合同解除的,保险人应当返还被保险人已经支付的保险费,并扣除已经发生的保险费用和合理的管理费用。”
二、保险拒赔后,诉讼时效是多长时间
1.对于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类型的保险,无论是何种保险业务,当该类保险的被保险人或受益人要求保险公司进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时,其所享有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限均为两年。这一时间起算的日期应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2.然而,在涉及到人寿保险的情况下,被保险人或受益人向保险公司提出给付保险金的请求时,其所享有的诉讼时效期限则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此类诉讼时效期限为五年,同样是从他们得知或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实际发生的那一天开始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二十六条
人寿保险以外的其他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人寿保险的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向保险人请求给付保险金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五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计算。
自保险合同签署之日起满三十日之后,倘若保险机构未能充分披露产品相关信息或者存在违规操作现象,投保客户享有取消合同并请求全额退款的权力。同时,如果保险公司在没有适当理由的情况下拒绝赔偿,那么即使在合同有效期限之内,投保人也有权利解除合同并且追讨当期所缴纳的保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