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病情如何定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六十七条款明文规定,如若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倘若通过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社会公共安全的潜在威胁,则可实行这一措施。而要决定是否适用取保候审,必须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身体状况、治疗情况以及其可能对社会产生的危害性等多方面因素进行全面的分析和评估。若病情严重至生活无法自理,并且经过严谨的评估后认定采取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构成威胁,那么便有可能考虑采用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若您选择以提供保证金的形式申请取保候审,须知晓,如未能按时足额缴纳保证金,公安机关将无法对您解除限制并允许其离开。因此,您需要等到保证金额度得到确认之后,方可正式启动取保候审程序。
在此过程中,保证金实际上是您用金钱来交换暂时不对个人自由进行限制的权利。不过请放心,这并不意味着您已经被判定为罪犯,而是由我们共同遵守的法律规定所衍生出的一项制度安排。
简单来说,在现阶段,尽管您仍然被警方视为犯罪嫌疑人,但我们决定不对您实施拘留等强制性羁押措施,而希望您能够支付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享有一定程度上的自由。当然,假如在这个过程中您擅自逃离,那么保证金将会被依法追回;反之,只要您能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待案件审理结束之后,保证金将原封不动地归还给您。在本质上,它与未来是否会被判定为有罪无关。
《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五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第六十六条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条款,如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患重病并且需要特殊照顾时,在对案件之错综复杂因素、其身体状况以及可能带给社会的危害性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倘若发现保外就医并不会对公众安全构成实际威胁,那么便可依法予以批准实施此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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