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明文规定,在特定情形之下,可采用取保候审措施。这些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首先,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涉罪名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单独适用附加刑;其次,若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等较重之罪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至于引发社会公愤;再者,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女性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尚未处理完毕且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均可适用取保候审。然而,值得注意的是,此项法规并未明确指出已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能够获得取保候审的机会。通常而言,逮捕行为往往意味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存在较大的社会危害性,因此是否应适用取保候审措施,必须根据具体案件情况及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个体状况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若在逮捕之后发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上述取保候审的条件,并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加剧,则可以考虑为其提供取保候审的机会。因此,能否对已经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适用取保候审措施,需要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性的考量与判断。若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且实施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性加剧,便可提出相应的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已经逮捕还能取保候审吗
1.在被依法逮捕之后,当事人仍然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的许可。
2.逮捕令下达之后,检察部门有权批准取保候审之请求;
然而从实际情况来看,在检察院做出逮捕决定后撤销或变更此决定的概率极低。在此情况下,需由其亲属或是委派的律师积极寻求与沟通,以期实现取保候审。
3.对于扣押期限已届满且案件仍未审结的情形,为确保诉讼程序得以顺利推进,则可能需履行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此类取保候审的执行乃由公安机关具体实施。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第六十七条之规,取保候审适用于那些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附属于这些主刑之外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告人,以及那些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但是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引发公众的强烈不满的情形。同时,对于那些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自料理生活起居的人士,正在怀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以及在已经结束了羁押程序然而案件尚未审理完毕的人来说,他们同样可以申请并获得取保候审。尽管法律法规并没有对已经遭到逮捕的犯人是否适合进行取保候审作出明确的说明,但是如果经过谨慎的社会危险性评估之后认为他们满足相关条件并且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带来额外的安全隐患,那么考虑采取这样的措施也是合法合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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