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依法采取拘留措施之后,若能满足特定条件,便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这些条件主要涉及到可能判处的刑罚种类、社会危害程度、个人身体状况及已被羁押的期限等方面。在实践中,只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拘留期间能够满足上述任一条件,原则上都有资格提出取保候审的申请。然而,最终能否获得批准,仍需要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与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判断并作出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二、拘留之后还可以取保候审吗
在我们通常所说的刑事审判程序中,受拘留的涉嫌犯罪的嫌疑人员或者被告,是有机会和资格申请取保候审的。众所周知,取保候审是一项受到法律严格管制的刑事法律手段,它的设计目的在于确保刑事案件能够顺利进行,同时又尽量不去过分地干扰到嫌疑人的身体自由活动。可是,如果你能够满足某些特定的条件,例如在犯罪行为上并未采用暴力手段、预计将会收到相对较为轻微的处罚、可以提供稳定的住所居住以及自愿表达出自我悔过的意愿等等,而且也没有明显的迹象表明你会再次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的话,那么,从理论上讲,你就具备了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身处拘留措施期间,如因获得确定的刑罚种类、具备极高的社会危害性、处于不佳的健康状况或者已经累计达到法定羁押期限等特殊情况,有权向司法部门提出申请取保候审的请求。尽管此类申请只要满足相应的条件便可以提交法院、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进行审批,但是其决策权仍然归属这些具有独立司法权限的机构,由其对案件的具体事实和法规条款进行全面深入的审议和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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