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罚执行完毕之后,服刑者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之际的工龄应当从重新步入职业生涯的那一日开始进行计量。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一个概念,即“工龄”的定义,它所指的是劳动者自与用人单位建立雇佣关系以来,以薪资作为其主要或者唯一经济来源的时间段。然而,对于社会保险待遇计算而言,具有法律效力的仅仅是连续工龄以及实际缴纳社保费用的工龄。
《内务部关于工作人员曾受过开除、劳动教养、刑事处分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第一条
工作人员受过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应当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工作年限,他们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以前主要依靠工资为生活来源的劳动时间,可以计算为一般工龄。如果情节较轻,经过任免机关批准的,受处分以前的工作时间,也可以合并计算工作年限。但受开除处分或者刑事处分的反革命分子和其他坏分子,他们的工作年限和一般工龄均应从重新参加工作之日起计算。
二、云南省养老金计算公式是什么
随着以设立个人账户形式开展基本养老保险的实施,参与该项政策的受益者将会享受到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两部分构成的基本养老待遇。具体而言,计算方式如下所示:
首先,要根据退休员工上一年度当地省内全体在职员工薪资总额以及其本人年均月工资增长率来计算出基础养老金;接着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即通过将个人账户累积存款总额除以国家规定的计发月数来确定(各年龄层普遍适用的退休时间的计发月数如下:50岁退休,应发放195个月;55岁退休,应发放170个月;60岁退休,应发放139个月)。对于在设立个人账户制度之前已经开始职业生涯、并具有视同缴费年限的劳动者来说,他们在领取基础养老金与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同时,还能享有过渡性养老金。该类人员的具体过渡性养老金补贴金额等于他们本人的年均月工资增长率乘以其在设立个人账户制度之前的视同缴费年限再乘以1.3%。
《社会保险法》第十条
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由个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工作人员养老保险的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关于刑满释放人员的工龄计算问题,应当于其重新就业并抵达法定退休年龄之际正式启动。此种所谓的“工龄”,乃是指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成立事实劳动关系开始,至主要依靠薪资收入维系日常生活阶段结束为止的这段时间。而对于社会保险待遇方面来说,则是以上述连续且实际缴纳社保费用的工龄作为衡量标准,(这是建立)基于法律所赋予的绝对权威性和约束力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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