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没评上等级可以再做手术吗
在遭受意外伤害后,首次接受了手术治疗且初步恢复良好之时,医生确认为确保疗效需行二次手术。在此情况下,必须向事故所在地的社会保险服务中心提交二次入院申请备案,首先要填写一份详细完备的住院申请备案表,其次是提交一份工伤待遇申请表。另外,您还需前往所选医院请求主治医师协助填写病患的病历及治疗经过等资料,最后由该医师对患者的情况作出客观的评估,并为其出具再次入院进行手术治疗的建议,同时加盖医院公章以证明其完整性和真实性。
《工伤保险条例》
第四条职工发生工伤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第二十九条工伤职工领取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后,工伤保险关系终止,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不再受理其本次伤残的劳动能力复查鉴定申请。
第三十八条工伤职工工伤复发,确认需要治疗的,享受本条例第三十条、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工伤待遇。
第三十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二、工伤没恢复自己去上班
在员工遭遇工伤其间,只要其身体状况逐步有所恢复,便可重新回到工作岗位中来。倘若员工受到工伤,不得不暂时停止他/她的工作以接受相关的工伤医疗时,同样有权享受休息时间,而这其中,原有的工资福利待遇应保持稳定,并且由所属公司按照月份进行发放。关于停工留薪期限方面,通常情况下不应超过12个月;但是如果员工的伤势较为严重,或者条件特殊以至于需要进一步延长的话,那么最长亦不得超过12个月的期限。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在第一次手术恢复痊愈之后,为确保疗效而需要进行二次手术时,必须携带相关材料前往事故发生地区域的社会保险中心办理备案手续。文件所需包括:一份完整的入院申请表格、一式两份的工伤待遇申请表格,以及包含详尽医疗数据和治疗方案,经由主治医生亲自填写且加盖医院公章之后的病情说明。敬请尊敬的医护人员根据患者详细情况做出精准评估,提供关于实施二次手术的专业性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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