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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委托人造成第三人损失怎么挽回
当涉及到合同损害第三人权益的问题时,应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及解决。首先,若合同双方之间存在着恶意串通以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那么这种合约将被认定为无效合同。为了保护第三人的合法权益,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各方应当将因此获得的财产归还给受害者,第三人有权提出诉讼请求,要求各合作方返还其所获取的财产(或进行相应的财产赔偿)。其次,如果在订立合同时,合同双方并无恶意串通的意图,且其中一方在不知情的状态下为恶意方获得了一定的收益,这种情况下,对第三人造成的损失则应由恶意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二、委托人房屋合同签了还能撤销公证吗
经过公证程序的委托书是能够进行撤回的,而委托公证也可通过单方面决议而予以取消,但必须先将该决定告知受托人,同时还需依法办理撤销声明手续。通常情况下,撤销委托所需承担的相关费用由委托方自行承担;且在撤销委托事项时,应将原有的委托证明文件悉数回收。
《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五条
委托代理授权采用书面形式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权限和期限,并由被代理人签名或者盖章。
关于合同对第三人权益造成的影响,需根据具体状况进行深入剖析。若因恶意勾结所引发的合同无效,则应返还受害者相应的财产;而当非恶意方在未知晓情况下遭受损失时,责任便落在了恶意一方身上。此时,第三人有权利通过法律手段寻求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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