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赠与不动产未过户有效吗
在双方签署并确认房屋赠与协议后,即便尚未办理相关过户手续,也依然具有法律效力。其前提条件在于,赠与人未撤销赠与协议;同时,受赠人亦应严格按照规定,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该房产。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二、赠与不完成的情况下赠与标的物灭失还需要撤销赠与吗
在赠与合同尚未完全履行完毕之际,亦即赠与人尚未实际交付指定的赠与财产给受赠人之时,若该赠与标的物遭受损毁或灭失,则赠与人一般无须再次行使撤销权。其原因在于,赠与人享有的撤销权通常仅在赠与财产实际发出但未授予他人时才能够适用,换言之,即是在交易尚未启动阶段才能发挥作用。一旦赠与人决定将赠与的财物及其附属权益移交给受赠人,则赠送者便失去了对于自身先前承诺事项的任意撤回权利。若是赠与物品在尚未传达至受赠人手中之际即因突发性的自然灾害、意外事件等不可抗力因素而丢失,那么依据惯例通常认为该赠与契约已难以继续履行,这并非由于任何人为过失导致,在这种情况下,赠与人并无权力对受赠方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提出追责,要求对方承担法律责任或者归还收取的款项。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
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能够撤销赠与:
(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
(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
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经过双方签订及书面确认之后,即便尚未进行产权过户手续,房屋赠与协议依旧具备合法约束力;这一切的前提条件在于赠与人并没有行使撤销赠与的权利。作为受赠人,您需要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妥善保管并合理利用该房产,以保证协议能够得到有效的履行和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