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犯有金融诈骗罪:
首先是使用伪造伪造的信用卡开展违法活动,其次是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取而来的信用卡,最后则是用作废的信用卡或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非法操作,只要其中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的,就可以被视为金融诈骗罪。
另外,如果存在恶意透支行为,且数额超过了五万元,并且经过发卡银行的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归还,那么除了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手续费这类由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之外的所有款项都将被认定为诈骗金额,构成金融诈骗罪。需要注意的是,即便高于上述两个数值,但是并不包含在利息、复利、滞纳金以及手续费之内的其他相关费用将不会被视为犯罪金额。
此外,盗刷他人民用信用卡其实是一种典型的盗窃行为,而不是通常所认为的侵犯知识产权之类的更为严重的违法行为。关于盗窃罪的立案标准,我国各地的确存在差异,不同省份甚至同一省份的各个城市对于盗窃罪的立案门槛都有所区别。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罪】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通知》第四十九条
〔信用卡诈骗案(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数额在五千元以上的;
(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
本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经发卡银行两次有效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公安机关刑事立案时尚未归还的实际透支的本金数额,不包括利息、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归还或者支付的数额,应当认定为归还实际透支的本金。
恶意透支,数额在五万元以上不满五十万元的,在提起公诉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不起诉。但是,因信用卡诈骗受过二次以上处罚的除外。
二、冒用他人信用卡是盗窃罪吗
针对冒用他人信用卡这一擅自行动,通常在法律层面上会由信用卡诈骗罪来加以认定,而非更普遍被视为犯罪的盗窃罪。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相关规定,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破坏金融秩序犯罪的决定》》中所提及的信用卡诈骗罪,即以非法占有为主要目的,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未经授权而冒充他人的信用卡进行不当操作,甚至恶意透支信用卡以此非法获取他人财物的行为都将遭受法律严惩。故此,尽管此类行为显然对他人的财产权益构成了侵害,然而从法律角度来看,它被归类为信用卡诈骗罪,而非盗窃罪。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冒用他人信用卡立案标准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