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体而言其他用地包括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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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包括规划范围内除居住区用地以外的各种用地,包括非直接为本区居民配建的道路用地、其他单位用地、保留的自然村或不可建设用地等。具体而言其他用地包括哪些,若对于该问题有不明白之处,可以阅读本文理解。
具体而言其他用地包括哪些

一、具体而言其他用地包括哪些

水域指陆地河流、湖泊、冰川及永久积雪等水域用地。不包括滞洪区和已垦滩涂中的耕地、园地、林地、居民点、道路等用地。

河流水面指天然形成或人工开挖河流常水位岸线之间的水面,不包括被堤坝拦截后形成的水库水面。

湖泊水面指天然形成的集水区常水位岸线所围成的水面。

滩涂指沿海大潮位与低潮位之间的潮浸地带,河流、湖泊常水位至洪水位间的滩地。时令湖、河洪水位以下的滩地。水库、坑塘的正常蓄水位与最大洪水位间滩地。生长芦苇的土地。

二、土地利用规划的方式是什么

1、系统分析法

土地利用规划一般包括总体规划和分项规划两大部分,前者可看作母系统,后者是子系统。规划工作中应用系统分析方法就是以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综合方法来考察母系统与子系统之间、各子系统相互之间以及母系统与外部环境之间的相互联系、相互作用和相互制约的关系,以达到深刻认识、妥善处理这些多方面关系之目的。

2、统计分析法

在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时应用统计分析法来整理和研究各种有关土地利用的统计数据,借以发现利用中存在的问题和倾向,进一步揭示土地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的内在联系,从而对土地利用未来趋势进行预测。统计分析方法的运用,不仅对土地利用进行纯数量的研究,而必须在与质量的辩证统一中研究其数量方面。

3、数学规划法

土地利用规划工作广泛运用线性规划与非线性规划。借助于经济数学模型和计算机,从可供选择的方案中选出能满足预定目的和任务的方案。

4、回归分析法

在有关农业和林业的土地利用规划中关于土地利用水平分析、土地非农占用量预测、土地增产潜力预测,以及确定各种经济指标之间的数量联系等项工作,一般应用回归分析方法。

5、目标规划法

要全面系统地考虑全部相关因素和条件,同时还要按区域划分等级(全国的、大区的、地区的)、按时间长度(长期的、中期的、短期的)、按目标性质(单一目标、多目标)、按系统状况(开放的、封闭的)等,开展各层次的规划工作,要求各经济环节和要素实现一体化、综合化。

三、土地利用如何规划

土地利用规划的编制程序是:

编制规划的准备工作。调查研究,提出问题报告书和土地利用战略研究报告,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规划的协调论证。规划的评审和报批。土地利用规划报告是土地利用规划主要成果的文字说明部分,包括土地利用规划方案和方案说明。编制土地利用规划方案是在土地利用现状分析、资源分析、土地利用战略研究的基础上,根据规划目标和任务而进行的。规划方案的主要内容有:导言、土地利用现状和存在问题。土地利用目标和任务。各部门用地需求量的预测、地域和用地区的划分。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的调整。实施规划的政策和措施。规划方案说明的主要内容包括:规划方案的编制过程。编制规划的目的和依据。规划主要内容的说明。规划方案实施的可行性论证等。

四、土地类型分为几种

1、农用地。就是用于农业生产的土地,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业用地。

2、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用于建设商业性质的房屋,出让后用地的使用年限为40年。

3、建设用地。是指建造建筑物、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以及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的用地。

4、旅游用地。是指用于开展商业、旅游、娱乐活动的场所,比如:商店、饮食店、公园、游乐场等占用的土地。

5、居民住宅地。居民住宅地是指用于建造居民房屋的土地,如果是用于建造豪华住宅,那么土地就称为豪华住宅用地。如果是用于建造普通住宅,那土地就称为普通住宅用地。

具体而言其他用地包括哪些,其他用地是指耕地、园地、居住用地等地类以外的其他类型的土地,包括盐碱地、沙地、裸土地、裸岩石砾地等植被稀少的陆域自然荒野等土地以及空闲地、田坎、田间道。希望通过上文中的法律知识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需要了解其他相关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咨询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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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人证言要作为定案的根据,应当听取各方证人的证言,进行综合的比较、印证,以确定其是否反映案件的实际情况。各方证人的证言和不同的证人的证言会有不一致、甚至是相互矛盾之处,法庭必须要鉴别、比较,去伪存真,而不能只听一面之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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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对证人证言包括哪些要求
[律师回复] 对于法律对证人证言包括哪些要求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对证人证言的要求
1.证人。
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但是,虽然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如果能够辨别是非并能够将自己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准确表达出来,如盲人讲述所听到的情况,聋、哑人讲述所看到的情况等,依法也可以作为证人。对于证人能否辨别是非、能否正确表达,必要时可以进行审查或者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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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证人证言。
收集证人证言的途径应遵循“询问证人”的程序。询问证人可以到证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处进行,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通知证人到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提供证言,但必须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询问证人不得另行指定其它地点。询问证人应当个别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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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谣言的共同犯罪包括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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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传播网络如何定罪网络是指通过网络介质(例如邮箱、聊天软件、社交网站、网络等)而传播的没有事实依据的话语。主要涉及突发事件、公共领域、名人要员、传统、离经叛道等内容。传播具有突发性且流传速度极快,因此对正常的社会秩序易造成不良影响。《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
第二款还规定:“明知是捏造的损害他人名誉的事实,在信息网络上散布,情节恶劣的,以捏造事实诽谤他人论。”但是,如果行为人不明知是他人捏造的虚假事实而在信息网络上发布、转发的,即使对被害人的名誉造成了一定的损害,按照主客观相一致的原则,也不构成诽谤罪。两高司法解释规定,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5000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500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246条第1款规定的“情节严重”,可构成诽谤罪。但这不是共同犯罪,只是普通犯罪。
二、传播网络的共同犯罪有哪些《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明确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解释》
第八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的共同犯罪内容,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等犯罪,为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的,以共同犯罪论处。追究提供资金、场所、技术支持等帮助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必须以其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寻衅滋事、敲诈勒索、非法经营等犯罪为前提。如果对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相关犯罪活动不明知,即使客观上起到了帮助作用,也不构成犯罪。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破产债权具体包括的分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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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第三顺序债权。即普通破产债权,包括银行和其他债权人未设定财产担保的债权。
三、以债权的设定破产人是否提供了财产担保为标准
可分为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无财产担保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享有优先受偿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为普通债权。
四、以债权人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为标准
可分为已申报债权、补充申报债权和未申报债权。
五、以债权人的债权在债权人会议是否享有表决权为标准
可分为有表决权的债权和无表决权的债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只要未放弃优先受偿权,即为无表决权的债权;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即为有表决权的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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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以债权的权利主体为标准
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以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和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以破产人为义务主体,相对人为权利主体的债权,称为破产债权,是企业破产程序中最普遍、最常见的现象。这种债权经依法申报,权利人即有权成为债权人会议成员,有权参加债权人会议,并依照法定清偿顺序参加分配。以破产人的管理人为权利主体,以破产人的债务人为义务主体的债权,是由管理人行使的财产请求权,从广义上说,也属于债权,但并非破产债权。《企业破产法》
第十七条规定:“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管理人清偿债务或者交付财产。”对于债务人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对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提出异议的,或者拒不履行义务的,依照该法
第二十一条规定,经管理人或相对人申请,可由受理破产案的人民按民事诉讼审理。
二、以清偿顺序为标准
优先清偿权:即破产费用、共益债务;
第一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列入职工个人帐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第二顺序债权。即破产人欠缴的社会保险费用和所欠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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