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手房买卖房款怎么支付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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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二手房交易中,一次性付清房款流程:签订买卖合同、支付定金、递交交易申请、支付首期房款、税务咨询及缴税、过户手续、支付剩余房款、移交房屋及领取房产证。按揭付款流程相似,但需额外申请银行贷款、办理抵押手续及领取他项权证,最终银行发放贷款,卖方移交房屋。
二手房买卖房款怎么支付

一、二手房买卖房款怎么支付

针对一次性付清房款的二手房交易常规流程,首先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买方需支付相应定金,随后展开以下步骤:递交交易申请(即:递件),其后买方向卖方支付首期房款(这部分钱通常占到总房价的30%-50%);接着进行税务咨询、缴纳税费以及完成过户手续等环节,最后由买方支付剩余房款,卖方则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买方。在整个过程中,买方还需领取房产证作为交易完成的标志。

而对于选择按揭方式付款的交易,其常规流程如下:首先同样需要签订买卖合同,买方需支付定金

然后卖方会协助买方签署相关文件,接下来买方需向银行提出按揭贷款申请;待获得银行同意贷款给买方购买该房屋的书面回复后,即可开始后续步骤:递交交易申请,买方需支付首期房款(一般情况下,这笔款项为总房价的30%或者除去贷款部分的房款);之后进行税务咨询、缴纳税费以及完成过户手续等环节,最后由买方领取房产证;紧接着进行抵押手续,买方领取他项权证;最后,银行发放贷款,卖方将房屋正式移交给买方。

民法典》第六百二十八条

买受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二、二手房买卖房屋漏水纠纷怎么处理

处置二手房漏水纠纷的策略包括以下几点:

首先,若卖方在销售房产的时候刻意隐瞒了房屋质量问题,那么买方有权据此向卖方追索赔偿责任

当问题严重到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时,则可考虑合同是否终止;

其次,若该房产的确存在质量问题,但是卖方已经如实披露或者买方已经知晓这些缺陷,那么卖方将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最后,如果该房产存在隐蔽性的缺陷,且这些缺陷并非由卖方在装修及使用过程中所导致,而是房屋自身所固有的,除非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卖方事先知情,否则卖方将无需承担任何缺陷担保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二条

履行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

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请求对方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

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二手房买卖房款怎么支付”,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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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二手房买卖合同已签,定金付了,现在不想买了,需要支付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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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
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1)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②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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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
在房屋买卖合同签订之后,如果买卖双方中的一方反悔此次交易,从而违约使合同的目的不能实现,那么守约方如果也同意解除合同,违约方赔偿经济损失的,法律是支持的。
具体赔偿方法为:计算房屋差价,转售利益和守约方的赔偿要求,综合考虑之下,违约方将赔偿金额赔偿给守约方。
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1)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②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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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款项支付规范是什么
在购买二手房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方面:1.房屋所有权:要核实房屋的所有权是否清晰,有没有被抵押或查封等情况。2.擅自搭建部分:要仔细检查房屋是否有擅自搭建的部分,这些部分可能会影响房屋的结构和价值。3.费用结算情况:要确认房屋的费用结算情况,包括物业费、水电费等,避免出现欠费问题。4.资金托管方式:支付首付款时,应采用资金托管方式,将款项先转入托管账户,待手续办完后再转至卖方指定账户,以保障双方的利益。5.合约条款:对于其他争议和纠纷,应根据合约条款进行处理,避免出现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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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都同意解除合同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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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一方坚决履行合同的情况
从法律的角度来看,合同一旦签订就具备了法律效应,不是随随便便轻易的就能更改的,如果一方违约,但是另一方拒绝违约方的赔偿,严格要求按照合同继续执行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守约方的要求也将得到法律的支持。
(1)守约方可以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支付违约金。
(2)对于违约方确确实实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违约方应当赔偿因违约而给对方造成的损失,包括直接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其中房屋涨跌损失的确定,有两种方法:
①双方能够协商确定的,从其约定
②双方不能协商确定的,又分两种情况:
a、原则上可比照同等同级别房屋的市场成交价与买卖合同成交价之差来确定利益损失与赔偿。
、通过专业机构评估确定房屋涨跌损失,评估应最大限度的以保护守约方的利益为出发点,以守约方的请求为基础。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拒绝履行】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条【非金钱债务的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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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中介费是买家付还是卖家付啊?
[律师回复]
一、房价上涨过快,卖家毁约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内容不能达成一致,而这些内容与履行合同有密切的关系,如不能协商一致,这时双方都可以要求解除定金合同,卖家应当返还定金(不是双倍返还)。但要注意的是这些在定金合同中未作约定并且在事后不能协商一致的内容应当根据诚信原则和交易习惯来确定,而不能是一方故意提出苛刻的条款造成的。三是付了定金以后,定金并没有交到上家手上,而是根据定金合同或居间协议交给中介保管。如果定金合同约定定金由中介保管的,那么定金合同就生效了,卖家不能以自己没收到定金为理由,主张自己可以不受定金合同约束。
五、中介费支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
一、由
第一家中介带看房并签了《看楼确认书》,但价格没有谈下来,后来看到这套房子在其他中介也挂牌,而且价格也能谈下来,这样通过其他中介成交。此时,
第一家中介如果说你利用他的房源成交,要求付他佣金。实践中,第一家中介主张佣金,鲜有、仲裁机构获得支持的。
二、私自成交。买卖双方为了节省交易成本,在通过中介促成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后,避开中介,私下成交过户。这种行为严重违反了诚信原则,损害了中介作为居间方的利益,跳中介后可能被中介告上要求赔偿。
三、“飞单”,为了节省中介费用,中介业务员私下与客户达成协议,不通过中介公司而是私自收取佣金,或者在第一间中介行签了《居间协议》后,又跑到另一间中介行成交,这就是“飞单”。表面上看,客户付出的费用减少了,但实际上风险很大。
六、因户口问题引起的纠纷的解决办法。卖家卖房应当将户口迁出,买卖合同中一般也会约定卖家交房前或者在交房后一段时间迁出户口。户口虽然不影响房产交易,但会影响买家落户,如果买家买的是“学位房”,或者买房就是为了落户,那么对房屋内的户口情况一定要有详细的了解,对卖家户口迁出时间一定要有明确的约定,否则不能达到买房的初衷。买家在户口问题上一定要防患于未然,予以充分重视。建议考虑以下三个办法:第一个办法是在买卖合同中约定不迁户口的违约金。按照逾期迁出的时间支付相应的违约金数额。但这种办法的缺点是如果卖家拖延的时间较长,计算出来的违约金会较高,可能只会支持其中一部分,所以对卖方的制约力不强。
第二个办法可将迁出户口作为支付尾款的前提条件。即约定付尾款前,卖家应将户口迁出,否则可以不付尾款,还可以追究卖家违约责任。买家可将尾款留得适当多一些,这样对卖家的制约会更大。
第三个办法是约定如果卖家逾期不迁户口并且超过一定期限还不迁,买家可以解除买卖合同并追究场卖家违约责任。这对卖家的约束会更大,如果买家买房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落户,采取这个办法能有效制约卖家拖延时间拒不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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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买家当事人支付定金购买住房,卖家违约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买家当事人可以凭合同和定金凭据,和房主协议退赔2倍定金的违约金,解除合同。如果卖家当事人拒绝,买家当事人可以凭合同,定金凭据,身份证,到合同履行地区维权。《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一十四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第九条出卖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买受人可以请求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赔偿损失,并可以请求出卖人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
(一)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二)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三)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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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二手房要支付定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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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如何确定合同的支付时间
[律师回复] 价款是买受人获取标的物的所有权的对价。依合同的约定向出卖人支付价款,是买受人的主要义务。买受人须按合同约定的数额、时间、地点支付价款,并不得违反法律以及公共秩序和善良风俗。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和时间呢
一、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地点依《合同法》第160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的地点支付价款。对支付地点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如合同约定以信用证方式结算,则买受人的支付地点为议付行所在地。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地点的,买受人应当在出卖人的营业地支付,即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买受人履行支付价款义务的履行地,此时买受人应负担为支付价款而付出的费用,但约定支付价款以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为条件的,在交付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所在地支付。
二、如何确定买卖合同的支付时间依《合同法》第161条规定,买受人应当按约定的时间支付价款。对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由买卖双方通过补充协议确定,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的习惯确定。如买卖双方原来的多次交易均是买受人在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支付价款,则此次交易除非双方另有约定,买受人支付价款的时间仍是出卖人交付标的物后1个月。如依照上述方法仍不能确定支付时间的,买受人应当在收到标的物或者提取标的物单证的同时支付。在经济生活中,作为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一定要恪守各自的义务。买受人必须就购买行为支付价款,而出卖人就必须及时交付出售物给当事人,并及时转移出售物的所有权给买受人,同时还必须担保物的瑕疵责任,也就是日常大家所讲的质量责任。这个过程中,当事人要特别注意保留交易的凭据,在纠纷发生后,当事人可以自行或者请协助,有效地主张并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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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的个人所得税应该谁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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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
二倍工资的支付依据来源于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该二倍工资实际上由两部分构成,
第一部分为劳动者的正常工资,
第二部分为惩罚性赔偿金。
我们要分析的是二倍工资中的惩罚性赔偿金是以何标准作为基数。
二、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顾名思义,二倍工资的正常理解是在正常工资基础上再加一倍,也就是说,这个惩罚性赔偿金的数额跟劳动者当月工资数额是保持一致的。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当劳动者每月工资数额有变化时,工资之外的另外一倍惩罚性赔偿金也通常会随之变化。
按照正常理解,通常工资都是应得工资的概念。所以司法实践中主流观点,二倍工资计算基数为当月应得工资。从某种意义上说,应得工资其实就是劳动者的工资总额的意思。二倍工资基数是按工资总额计算还是需扣减部分项目,各地并不一致,实践中比较混乱。
三、各地关于二倍工资的不同计算方法
通过对各地关于二倍工资的规定进行归纳分析,在实务中,各地对二倍工资的基数有以下几种计算方法:
(一)以劳动者应得工资为基数,包含加班费、年终奖等全部工资性收入
比如,江苏高院意见认为,用人单位因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应每月支付的二倍工资,按照劳动者当月的应得工资予以确定,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加班加点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当月工资包含季度奖、半年奖、年终奖的,应按分摊后该月实际应得奖金数予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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