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有谅解书可以不判死刑吗
在签署了受害人表示谅解的书信之后,被告人仍有可能面临刑事定罪及相应的刑罚,这并不代表其将被免除刑事处罚。谅解书仅为主审法官在审理案件时考虑对被告人给予适当程度的减刑或从轻处罚提供了一个参考因素,但并非法定的减刑或从轻处罚依据。若被告人所犯之罪行情节轻微,那么他才有可能获得免于刑事处罚的待遇。
然而,即便有受害人的谅解书,检察机关也有权决定是否提起公诉。以下是法定的不起诉情况:
1、被告人实施的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危害性较小,不足以构成犯罪;
3、根据宪法特赦令,被告人得以免除刑罚;
4、依照刑法规定,该犯罪行为属于告诉才处理的范畴,但未有人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
5、被告人已经死亡;
6、其他法律、法令明确规定免予刑事处罚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
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
二、有谅解书可以不批捕吗
在涉及到刑事犯罪的问题中,即使犯罪嫌疑人已经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书,他仍然存在着被依法批准逮捕的可能性。但是,如果能够在审判过程中证明其表现良好,遵循法律程序并且实际行动表现出自觉承认错误并配合调查的态度,那么在刑期方面将会得到适度的减免处理。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所明确规定,在审议是否应该批准或决定对某位犯罪嫌疑人进行逮捕的时候,相关部门必须要充分考虑到该名犯罪嫌疑人所涉及的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他对于自己的罪行和可能面临的惩罚的认识程度等多方面因素,以此来评估他是否具有潜在的社会危害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有谅解书可以不判死刑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