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可以当居间人吗

最新修订 | 2024-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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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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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居间合同可由个人或企业签署,涉及委托方支付报酬给居间方,以获取订立合同的有利机会或中介服务。合同主体广泛,涵盖自然人和企业法人。这种合同形式在商业活动中十分常见,为双方提供了灵活且有效的合作途径。通过居间合同,企业或个人能够更高效地寻找合作伙伴,达成互利共赢的交易。 同时,合同也明确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为合作提供了法律保障。
公职人员可以当居间人吗

一、公职人员可以当居间人

个人与企业均可签署居间合同。居间合同是指委托方居间方支付相应报酬,而居间方向委托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有利机会或为其制定合同的中介服务之协议。居间合同的签订主体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企业法人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第九百六十一条

中介合同是中介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二、公职人员可以申请公租房

身为公务员,享有向政府机构申请公租房的权利。

然而,申请人必须

首先符合如下规定条件:

1.在现行政策范围内,确保申请人原居住地无任何形式的房产或虽有租赁房屋但所租住覆盖面积远小于相关规定标准;

2.确保个人收入以及身家财产均符合法定认可的限制性要求;

3.如申请人系外地工作人群,需同时保证在所在工作居住地稳定就业并已持续达到法定规定年限。

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第七条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在本地无住房或者住房面积低于规定标准;

(二)收入、财产低于规定标准;

(三)申请人为外来务工人员的,在本地稳定就业达到规定年限。

具体条件由直辖市和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确定,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向社会公布。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职人员可以当居间人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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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学校办理减员流程
(1)参保人员本人或办理参保手续的家属向学校出书面申请,学校应填写《北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员减少表》和参保人员提交的居民户口簿复印件、社会保障卡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或复印件,到区社保居民保险科为其办理减员手续。
(2)区社保居民保险科审核通过后办理减员手续。
二、参保单位职工失业转街道减员
1.办理范围:北京市注册登记的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或其它相关依法成立的单位。
2.办理时间:每个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5:00(法定节假日除外)
3.办理所需材料:
①《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减少表》一式两份;
②减员报盘文件。
三、保险减员(失业转街道)
1.办理范围:个人存档,并以个人名义缴纳社会保险的人员。
2.办理时间:每月15日-20日;
3.所需材料:
(1)存档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户口本原件;
(4)近半年缴纳社会保险的银行对账单;
(5)结清存档费(现金)。
4.办理时限:即时办理。
四、保险减员(保险和档案转出)
1.办理范围:个人委托存档,并个人缴纳社会保险人员。
2.办理时间:每月1日-20日;
3.所需材料:
(1)存档卡原件;
(2)身份证原件;
(3)商调函(由接收人事档案单位出具);
(4)结清存档费(现金);
4.办理时限:
(1)人事档案可当天办理调出手续;
(2)社保关系转出手续办理完毕后,新单位在当月20日以后,可办理社会保险转入手续。以上数据依据网络公布资料整理,具体政策以最终文件执行情况为准。具体信息也可拨打当地社保局电话12333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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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过居间人的居间行为,使委托人与
第三人或者委托人之间的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有以下几点需要说明:

一,合同必须成立。合同没有成立时,居间人不能请求支付报酬。但居间合同的性质属于委托合同,委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有时就会出现居间人已经进行了居间行为,而委托人为了逃避支付报酬的义务,解除了与居间人之间的合同,然后再与居间人介绍的第三人订立合同。这种“过河拆桥”的行为属于明显的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如果事后居间人知道了此情况,仍有权要求委托人向其支付报酬。

二,合同必须是合法有效的。如果合同成立后被宣告无效或被撤销,居间人无权请求支付报酬。如果已经支付了报酬,给付居间人报酬的委托人有权请求居间人返还该报酬。

三,居间人促成了合同成立,但委托人与居间人没有对报酬问题作出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对报酬问题进行补充协议;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按照居间人付出的劳务合理确定。

四,报告居间,原则上由委托人向居间人支付报酬。因为居间人只是向委托人报告了订约机会,例如甲委托乙寻找一个买家,乙为其寻找到了丙,而由甲向丙发出要约,经过甲和丙双方的磋商,订立了合同,这时应当由甲向居间人乙支付佣金。如果是乙代甲向丙发出了要约,丙同意后,乙又将丙的承诺传回给了甲,这种居间行为属于典型的“一手托两家”,即属于媒介居间,在这种情况下,乙应得的居间费(佣金)原则上由甲和丙平均负担。但也不能一概而论,例如房屋租赁中介机构所收取的佣金,按照这一行的交易习惯,就由承租人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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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赔偿是当地最低工资还是员工当月的工资?
[律师回复] 公司未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赔偿通常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不能明确劳动者的实际工资,应参照同企业同岗位员工的工资执行。r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劳动合同法》r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r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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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r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r第十八条 劳动合同对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约定不明确,引发争议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重新协商;协商不成的,适用集体合同规定;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报酬的,实行同工同酬;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劳动条件等标准的,适用国家有关规定。r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r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r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r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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