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哪些费用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之规定,雇主在招揽新员工之际,不得以任何形式或者名目索取以下各项费用:
(1)未经允许扣留求职者的居民身份证以及其它各类有效证件;
(3)或以其他名义向求职者征收财务资源。
若雇主违反上述规章制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可能受到如下严厉惩戒:
(1)由劳动行政管理部门勒令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求职者本人所有被扣押的证件;
(2)按照每名求职者五百元至两千元不等的标准进行罚款;
(3)对于因此而对求职者造成实际损失的情况,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二、用人单位不得安排哪些工作内容
在雇佣行为中,企业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禁止招收未满法定成年年龄的员工参与以下各类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采矿行业中的井下作业、对人体健康存在潜在危害的有毒和有害环境中的工作、国务院所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负荷等级的劳动,亦包括其他被明令禁止的工作,例如:
在森林中进行伐木、木材归垛以及木材流放等作业;
以及在坠落高度超过五米(含五米)的高空进行可能导致人员坠落的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收取哪些费用”,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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