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情况下,律师的会面权可能会受到限制,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三种情形:
(1)当案件涉及到国家机密时,犯罪嫌疑人在寻求律师协助时,必须经过侦查机关的批准方可进行;
(2)在律师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以及需要,决定是否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3)对于涉及国家机密的案件,律师在与被羁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同样需要得到侦查机关的批准。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在侦查期间,只能委托律师作为辩护人。被告人有权随时委托辩护人。
侦查机关在第一次讯问犯罪嫌疑人或者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的时候,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自受理案件之日起三日以内,应当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期间要求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转达其要求。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押的,也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委托辩护人。
辩护人接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后,应当及时告知办理案件的机关。
二、刑事拘留不让探视怎么办
对于面临行政拘留或司法拘留处罚者,其家属可预先约定探访日期及时间,并在拘留场所规定范围内进行探望。在探访过程中,只允许携带基本的生活必需品、换洗衣物以及食品(且须经拘留所民警严格审查并批准后方可带入),除此之外的任何物品均不得送达被处罚人员手中。
至于涉及到刑事拘留的情况,在拘留期间,被拘留者的近亲无法进行探视,但是律师作为辩护代理人则有权进行探视。在律师与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会面时,侦查机关有权依据案件具体情况和需求派遣相关人员在场监督。
此外,律师在会见被拘留人时,还必须持有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委托人签署的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机构开具的公函。
《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八条
人犯在羁押期间,经办案机关同意,并经公安机关批准,可以与近亲属通信、会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拘留不让律师介入是什么情况”,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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