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前解除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
撤销取保候审并不意味着一切问题都已解决,这仅仅表示负责立案调查的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无法从现有证据中得出明确结论,证明犯罪嫌疑人涉及犯罪行为。
然而,这并不构成案件完结的标志,在未来若发现新的确凿证据,仍可重新启动对犯罪嫌疑人的指控与判刑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提前解除取保候审需要什么程序
在提前解除取保候审方面,所需遵循的主要流程包括:
首先,由罪行嫌疑犯或其法律监护人和亲近亲属及辩护律师,向执行机构(往往为公安部门)递交书面申请。接下来,由执行机构对申请进行严格审核,以判定是否存在不遵守取保候审相关法规的情况,以及案件是否已经进入到案件审理环节等因素。然后,根据审核的结果,执行机构将做出相应的决策。如果他们认为不再需要继续实施取保候审措施,那么便可以批准解除该措施。
最后,在解除取保候审之后,执行机构应立即通知罪行嫌疑犯,同时也需将保证金如数归还给当事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提前解除取保候审了就没事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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