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被依法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应当由检察机关发起公诉这一关键程序,将有省级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作出慎重的审查和决策。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的明确规定,所有需要进行公开审理的案件,均需经过负责公诉事务的检察机关进行严肃审慎的评估与决断。正是基于这样的规定,在当事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案件的公诉权力便自然而然地落到了检察机关手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二、取保候审后是否批捕
诚然,在上诉法院后获得了保释候审的罪犯仍然存在着的可能是,他们仍将面临批捕的命运。实际上,保释候审仅仅是对那些可能面临法律追究其刑事责任的嫌疑犯所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它与个体是否确实构成犯罪以及今后是否将会受到逮捕等后果并无直接关联。
然而,根据相关规定,当检察机关对案件进行仔细审查,发现确有犯罪事实发生且存在追究刑事责任的必要性时,那么他们就有权决定批准逮捕,并依法提起诉讼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后是由谁起诉”,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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