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明文规定,若涉案犯罪嫌疑者无可究责的犯罪事实行为,或存有本法典第十六条所列举之任何一种情形,那么,人民检察院应依法作出不起诉裁决。倘若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无需判处刑罚或可予以免除刑罚,人民检察院亦有权作出不起诉决定。就危险驾驶罪这一具体案件而言,若经人民检察院审查认定犯罪嫌疑人无犯罪事实,或者存在其他法定不予起诉的情形,例如犯罪情节轻微且无需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等,人民检察院便可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若最终决定不起诉,则需同时解除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查封、扣押、冻结等相关措施。若被不起诉人需接受行政处罚、处分或没收其违法所得,人民检察院应提出检察意见,移交相关主管部门处理,并要求主管部门尽快将处理结果通知人民检察院。总的来说,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即代表人民检察院决定不对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同时可能涉及到解除侦查中采取的相关措施,以及向有关主管部门建议对被不起诉人进行行政处罚或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危险驾驶罪不起诉的条件有哪些
若涉嫌危驾肇事之犯罪事件具备下列情形之一者,可考虑对其不予起诉:
第一,案件情节微乎其微微不足道且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因此被判定为非犯罪行为;
第二,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限;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已经去世或者丧失人身权利;以及在特定情况下,如经过特赦令而被免予死刑惩罚者。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不予起诉会怎样”,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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