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没通过还能申请吗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六十七条的明文规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由具有司法裁判权的人民法院、行使检察监督职责的人民检察院以及拥有侦查职权的公安机关进行严格审查。若申请人具备该条款所描述的任意一种情节,同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会对社会公共安全产生危害,则申请人将有可能获得取保候审的批准。尽管第一次的申请若未能得到通过,申请人仍有权利进行再度申请,但必须满足上述所列条件,同时通常还需提供新建的理由或者确凿的证据以支撑其申请。因此,取保候审的申请可以在不同的时间段内提出,只要申请人符合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各项条件即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取保候审没通知被拘留几天
倘若在实施了保释待审措施之后,嫌疑人再度被执行拘留,其最长期限一般定为十四日;但若涉及到流窜犯罪、频繁犯罪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嫌疑分子,则拘留期限可延长至三十七天。此处所提到的“拘留”特指刑事拘留,具体来说即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侦查过程中,当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没通过还能申请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