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之明文规定,当公安部门侦办结束的案件必须向人民检察院移交进行审查决策;
同时,也应将案件转移至人民检察院的具体情况告知涉案犯罪嫌疑人和他们的辩护律师。此项规定表明,一旦公安部门完成了侦查工作并将案件提交给了人民检察院,那么被告人就会面临着人民检察院范围内深入细致的审查以及最终的决策,而这些决策可能涉及到对被告人提出公诉或者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过程中一种强制性的手段,通常是在被告人被拘留之后,为了确保刑事诉讼能够顺利地进行下去而采取的一种措施。
然而,取保候审并不代表案件已经画上句号,相反,它仅仅是在特定条件下允许被告人暂时离开看守所,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审理。因此,即便被告人已经获得了取保候审的资格,只要案件还没有经过人民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和决策,从理论上来讲,案件仍然存在被重新立案的可能性。在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的过程中,如果发现案件的事实不够清晰明确、证据不足以支持指控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起诉条件的情况,他们有权决定不起诉。如果决定对被告人提起公诉,那么案件将会进入公诉程序,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总而言之,取保候审并不会影响案件的立案,只要案件还未经过人民检察院的审查和决策,理论上来说,案件仍有可能被重新立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并且写出起诉意见书,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同时将案件移送情况告知犯罪嫌疑人及其辩护律师。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的,应当记录在案,随案移送,并在起诉意见书中写明有关情况。”
二、取保候审还能继续工作吗
通常来说,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是能够继续正常工作的。
根据目前的法律法规,尚未明令禁止已取保候审的罪犯参与工作,但前提是其职业行为不会对当前案件的侦查以及审判程序产生不利影响。假设罪犯所在工作地点位于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内,他们仍然可以如同往常一样前往工作岗位进行工作。
然而,被取保候审的罪犯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如果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到案;
最后,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此外,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要求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多项规定:例如,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面或者通信,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或者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由执行机关保管。若被取保候审的罪犯违反上述两项规定,且已经缴纳了保证金,那么执行机关有权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同时视情节轻重,责令罪犯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对其予以逮捕。对于那些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罪犯,可以先对其进行拘留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取保候审还能再立案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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