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怎么走

最新修订 | 2024-0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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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时,需严谨遵循程序:立案侦查、审讯嫌疑人、收集证据,必要时向上级申请拘留决定书,执行拘留并通知家属,送看守所羁押。拘留期一般为3日,特殊情况可延长,最长30日。期间需提请检察院批准逮捕,确保程序合法公正。
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怎么走

一、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怎么走

在中国的司法体系中,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程序时,通常需要遵循以下几个重要步骤:

首先,当公安机关认为存在犯罪事实且需要对此展开进一步调查和追究其刑事责任时,他们将正式启动立案侦查程序;

其次,在初步掌握了案件信息之后,公安机关将会对嫌疑人展开全面的审讯工作,并通过合法途径获取与案件相关的全部证据资料;如果经过深入调查和分析,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采取拘留措施,那么他们就需要向县级以上公安机关的负责人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制作拘留决定书;紧接着,公安机关将依法执行拘留行动,并且必须在24小时之内通知嫌疑人家属有关情况;

同时,在拘留行动结束后的24小时内,被拘留者必须被送往当地的看守所进行羁押

最后,根据法律规定,拘留期限一般为3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7天,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到30天。在此期间,公安机关必须在拘留期限内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条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公安局刑事拘留最长时间多长结束

按照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若决定将被拘留者移送检察机关申请逮捕,则必须在拘留后的第三个工作日起三日内提交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可适度延长一日至四日。

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核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因此,总的来说,拘留的最长期限为37天。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怎么走”,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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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事拘留程序怎么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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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事拘留的程序是什么
1、公安机关在进行拘留他人的时候,必须不能少于两个人。2、公安机关办案人员拘留他人必须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3、在拘留他人后,必须马上送到看守所羁押,不能私自带走,在看守所羁押时间也不能超过24小时。4、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要在拘留的24小时之内进行审问,要是发现拘留错人了,一定要马上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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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怎么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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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什么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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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要怎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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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什么?
公安局拘留所看守所程序是首先由工作人员来填写相关的居留的报告书,并且在这个报告书当中要注明相关的犯罪情况和申请居留的理由,然后经过部门的领导审理批准之后再签发拘留证,最后再进行犯罪嫌疑人的拘留,并且拘留之后需要通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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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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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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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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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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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怎样的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公安局拘留犯人的程序是怎样的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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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应该如何走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应该如何走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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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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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1、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人民、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2、如果公安机关不予立案,你可以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再通过要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公安机关在接到人民检察院要求立案的通知后,应当在15日内决定立案,并且将立案决定书送达人民检察院。同时人民检察院也应当采取措施,依法对通知立案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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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局刑事拘留人的程序有哪些
公安机关对涉罪嫌犯实行拘留流程具如下要项:首先是嫌疑确认环节,在公安机关掌握明确的犯罪行为事实,并且有足够理由怀疑嫌犯可能会逃避法律制裁、销毁关键证据或是干扰证人提供证言的情况下,便有权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其次,公安机关必须在执行拘留后的24小时之内,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交拘留决定书进行备案,同时在拘留后的48小时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逮捕申请,等待其批准;第三,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犯之后,除了在无法通知到嫌犯家属或者嫌犯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下,为了避免妨碍案件侦查而无法通知之外,都应该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将拘留的相关信息告知嫌犯的家属;最后,关于拘留期限,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通常为10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14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最长可达到37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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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打架致轻伤被拘留,公安局刑事局会不会管
[律师回复] 【法律意见】
审判结束,案件才终结。
1、公安机关拘留的期限最长为37天。检察院在提请批捕的7日内作出是否逮捕的决定,逮捕后,应当在24小时内通知家属或单位。如不批捕,公安机关应立即放人,或变更强制措施。
2、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两个月,特殊情况经上级检察院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当然还有再延长的情况,可能不适用于你了。
3、不管是《刑事诉讼法》还是《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都规定检察院审查的期限最多为一个半月,而不是两个月。
这些都是刑事诉讼必经的程序,除非公安、以最快的效率提前时间,否则没有什么办法能快点进入审理阶段,你急也是没用的。
《刑事诉讼法》相关法律条文:
第六十九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一百二十四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三十八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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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公安局可以决定拘留,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律师回复]
一、哪些情况公安局可以决定拘留
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拘留最长多少天
对于公安机关依法决定和执行的刑事拘留,拘留的期限是法律分别规定的公安机关提请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的时间和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的总和。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3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30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7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10日内作出决定。在特殊情况下,决定逮捕的时间可以延长1日至4日。对于不需要逮捕的,应当立即释放。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应该怎么样走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应该怎么样走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公安局立案刑事法律程序
1、公安机关对立案材料的接受
2、对立案材料的审查和处理
公安机关对于接受的案件或者发现的犯罪线索,应当迅速进行审查,经过审查分别作出以下处理:参见《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1、认为有犯罪事实,但不属于自己管辖的案件,应当在24小时内,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签发《移送案件通知书》,移送有管辖权的机关处理;必须采取紧急措施的,应当先采取紧急措施,然后办理手续,移送主管机关。
2、对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和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应当将案件材料和有关证据送交有管辖权的人民,并告知当事人向人民。
3、对于不够刑事处罚需要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法处理。
4、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情节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接受单位应当制作《呈请不予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有控告人的案件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七日内送达控告人。
5、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自己管辖的,由接受单位制作《刑事案件立案报告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公安机关不立案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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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的,或者被害人认为公安机关对应当立案侦查的案件而不立案侦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的理由。人民检察院认为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的,应当通知公安机关立案,公安机关接到通知后应当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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