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
关于不安抗辩权的现行法律规定是:在具备以下四种情况之一时,合同可被依法暂时终止执行:
1.在双方平等主体之间签署的双务合同关系下,彼此承担双向债务;
3.先履行债务义务的一方已完成其应尽职责的期限;
4.相较于前述三项条件,后履行义务一方未能恢复相应履约能力或者未能制定有效担保措施。
此外,本规则还包含了其它相关法律规定内容等。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二、不安抗辩权法律效力是怎样的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不安抗辩权所导致的效力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当先履约方因不可抗力或法律上的原因无法继续进行债务履行时,应该尽快通知另一方此情情况并停止其自身义务的履行;
其次,如果后履约方向先履约方提出适用适当担保约定的情况下,首款的履约方应当接受后履约方所提供的抵质押物或者其他充分保障己方权益的担保,然后继续完成其自己的全部义务;
再次,若后履约方未能在合理期间内向先履约方提供有效的担保,同时也未能恢复其履约的能力和条件,那么先履约方可选择解除双方之间的合约关系并且要求后履约方承担由此而造成的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
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安抗辩权法律规定是什么”,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