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系指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之时,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运营校车业务或赂让旅客运输过程中的严重超载等危险行为,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具体而言,当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导致他人重伤、丧失生命或者给社会公有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时,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而若行为人在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将被判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因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法院可以撤案吗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案件在立案之后并不能够进行撤案的申请。
撤案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法院在立案受理之后,依据具体的案情进行裁量。
唯一能够依法撤案的情况是,针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其存在不应负有刑事责任的情节却已经受到了追诉,这时才可以依法实施撤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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