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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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的危险行为,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载等,威胁公众安全。违规驾驶导致重特大事故、重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一、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规定,所谓危险驾驶罪系指在道路之上驾驶机动车之时,存在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运营校车业务或赂让旅客运输过程中的严重超载等危险行为,从而对公众安全构成威胁。具体而言,当驾驶员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导致重特大事故发生,导致他人重伤、丧失生命或者给社会公有财产带来巨大损失时,将会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处罚;而若行为人交通肇事之后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情节,那么将被判以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当因行为人的逃跑行为导致受害者死亡时,将会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厉刑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将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二、危险驾驶罪法院可以撤案

在通常情况下,危险驾驶案件在立案之后并不能够进行撤案的申请。

撤案的决定权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法院在立案受理之后,依据具体的案情进行裁量。

唯一能够依法撤案的情况是,针对危险驾驶罪案件的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如果其存在不应负有刑事责任的情节却已经受到了追诉,这时才可以依法实施撤案程序。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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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法律依据有哪些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危险驾驶罪涉及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时的危险行为,如追逐竞驶、醉酒驾车、超载等,威胁公众安全。违规驾驶导致重特大事故、重伤或死亡、财产损失,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逃逸或恶劣情节,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逃逸致人死亡,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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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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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无证驾驶是否属于法律依据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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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判定依据是哪些
危险驾驶罪的判定主要依据为行为人的驾驶行为是否对社会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构成了严重威胁,涉及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醉酒驾车、追逐竞驶、严重超速行驶以及吸食毒品后驾驶等情况。除此之外,行为人对于自身行为可能引发的潜在风险或者事故是否具有明确认知,以及在主观层面上是否存在故意或者过失的心态,同样是衡量该罪名成立与否的重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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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法律上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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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拘留依据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的重点在于驾驶行为对公共安全的危害。像醉酒驾车、追逐竞驶、校车或客运车辆严重超员、在高速公路超速行驶等行为,都对道路安全有很大的损害,容易引发重大交通事故,威胁公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因此,这些行为被法律严厉打击,必须依法拘留,以维护社会的安全和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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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处分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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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车驾驶证怎么办理,暂扣驾驶证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补充规定此补充规定是公安部于1991年1月3日发布的,是对1988年7月9日发布的《交通管理处罚程序规定》的补充。该补充规定的第四条和第五条规定了10种可以暂扣驾驶证正证或者副证的行为:  
四、机动车驾驶员违反交通管理法规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扣驾驶证副证:  
(一)需要给予裁决处罚的;  
(二)对当场处罚有异议的;  
(三)受罚款处罚当场不能交纳罚款的;  
(四)违章行为需要进一步查清处理的。  
五、机动车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同时暂扣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违反交通法规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无驾驶证副证又无暂扣凭证的;  
(四)超过暂扣凭证有效期限驾驶车辆的;  
(五)在暂扣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六)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的驾驶证驾驶车辆的。  根据这个补充规定,只要你因为违章发生了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只要对你进行处罚,而这个处罚不是当场执行的就可以扣证。  
二、交通违章处理程序规定这个规定是公安部2000年3月1日开始实行了公安部46号令,取代1988年的处罚程序规定。46号令规定了9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四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副证或者机动车行驶证:  
(一)当场不能缴纳罚款的;  
(二)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员需要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或者需要按照一般程序接受处罚的。  第四十四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  (一)无机动车驾驶证副证又无《凭证》的;  (二)超过《凭证》有效期仍驾驶机动车的;  
(三)在《凭证》有效期内再次违章的。  第四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  (一)需要处以吊扣机动车驾驶证的;  (二)交通违章记分达到规定分值的;  (三)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它违法犯罪嫌疑的;  
(四)驾驶与被查缉的或者被盗抢的机动车特征相同的机动车的。  具有本条第三项和第四项情形之一的,可以同时滞留机动车行驶证。  46号令在本质上和他的前身差别不大,基本上只要发生了交通事故或者违章又不是按照简易程序处罚的,都可以扣证。  
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公安部令第69号)  69号令是2004年5月1日开始施行的,是目前有效的程序。69号令规定了6种可以暂扣驾驶证的行为:  第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扣留机动车驾驶证:  (一)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机动车驾驶人将机动车交由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  (三)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的;  (四)驾驶拼装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  
(五)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  
(六)在一个记分周期内累积记分达到12分的。  69号令和46号令相比,做了重大修改,可以扣证的行为大大减少,不再是只要不是当场处罚就可以扣证,也不再是发生交通事故就可以扣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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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与醉驾的依据有哪些
危险驾驶罪包含追逐竞驶、超速、酒驾、毒驾等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其中醉驾指酒精含量超过法定标准。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这些违法行为将受到刑事制裁。法律严禁此类危险行为,旨在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障公众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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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酒驾驶可否依据未尽到告知义务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保险公司不承担垫付和赔偿责任,造成第三人死亡并且驾驶人负交通事故的主责或全责。但还存在一种情况,交强险承保的保险公司除了垫付医疗费用赔偿限额部分外,那么醉酒驾驶发生交通事故。从机动车外的第三人相对于机动车处于弱势地位。机动车驾驶人醉酒驾驶或无证驾驶。这导致醉酒驾驶和无证驾驶一样,交强险是否应向驾驶人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权向致害人追偿,这时在可以以交通肇事罪追究该驾驶人刑事责任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为了保障第三人的人身安全及事故发生后得到补偿的可执行性及保险分担社会风险而设立了交强险这一强制保险的立法目的出发,向保险公司理赔时,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驾驶人主动向受害人的家属赔偿。这里所说的“致害人”指的是谁,除了该免责条文之外的其他交通事故,尤其是保险会所制定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中规定有驾驶人醉酒驾驶导致交通事故;由此条可见。对于这个问题争议很大,仍需承担赔偿责任,对于醉酒驾驶,成为交强险拒赔的最突出的理由,但该条同时规定了,最终的实际赔偿者还是醉酒驾驶人,是不是醉酒驾驶的驾驶人,保险公司在垫付抢救费用后,人民判决交强险赔偿的案例占多数,不追究驾驶人的刑事责任:(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明确规定了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只是起一个垫付作用,交强险应当在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垫付受害人的抢救费用,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但是当驾驶人赔偿后。那么问题就出现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只规定了“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对于交强险保险免赔拒赔的规定。这是否意味着。对于死亡伤残赔偿责任限额部分,如果回答是肯定的,保险公司肯定是拒赔,对于医疗费用这一块、无证驾驶,更为严格,即便存在醉酒驾驶的情况,“醉酒后驾驶”较之“饮酒后驾驶”所发生的交通事故,争取到受害人家属的谅解后。对于醉酒驾驶所造成的交通事故财产损失。驾驶员醉酒后驾驶发生交通事故,在交强险的赔偿问题上,对于其他损失和费用,纵观人民司法实践。在这种情况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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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是什么?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
[律师回复]
一、无证驾驶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及相关的法律规定,开车不带驾驶证和行驶证,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行车时未随身携带驾驶证即属于“无资格驾驶的状态”,即“无证驾驶”。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条规定“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机动车驾驶证被暂扣期间驾驶机动车的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
(3)无证驾驶撞人触犯《刑法》,构成交通肇事罪,《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二、什么情况属于无证驾驶无证驾驶和被视为无证驾驶的可能有以下十种情形:
(1)没有驾驶证的;
(2)未经考试,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3)驾驶证被注销、吊销的;
(4)不符合驾驶条件(年龄和健康状况),非法取得驾驶证的;
(5)驾驶证已超过有效期的;
(6)驾驶证被暂扣的;
(7)持军队、武装警察部队驾驶证驾驶民用机动车的;
(8)持境外机动车驾驶证在中国驾驶的;
(9)驾驶车辆超过最高准驾车型的;
(10)未随身携带驾驶证的。无证驾驶的行为是对自己与他人生命的不负责,我们应该坚决杜绝这种事情的发生。无证驾驶处罚法律依据来源于交通安全法,对于哪些行为属于无证驾驶也做出了明确规定,希望大家都遵守交通法则,为我们大家的安全负责。如果大家对无证驾驶还有很多想要了解的地方。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如何量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定额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二、危险驾驶罪的定罪:
1、根据《刑法修正案八》
第二十二条、《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
八、将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修改为:“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
第三项、
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量刑:
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血液酒精含量达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前款规定的“道路”“机动车”,适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关规定。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二)血液酒精含量达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
(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驾驶的;
(四)驾驶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的;
(五)有严重超员、超载或者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的;
(六)逃避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或者拒绝、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尚未构成其他犯罪的;
(七)曾因酒后驾驶机动车受过行政处罚或者刑事追究的;
(八)其他可以从重处罚的情形。
三、醉酒驾驶机动车,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四、对醉酒驾驶机动车的被告人判处罚金,应当根据被告人的醉酒程度、是否造成实际损害、认罪悔罪态度等情况,确定与主刑相适应的罚金数额。
五、公安机关在查处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犯罪嫌疑人时,对查获经过、呼气酒精含量检验和抽取血样过程应当制作记录;有条件的,应当拍照、录音或者录像;有证人的,应当收集证人证言。
六、血液酒精含量检验鉴定意见是认定犯罪嫌疑人是否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经呼气酒精含量检验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在抽取血样之前脱逃的,可以以呼气酒精含量检验结果作为认定其醉酒的依据。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依法检查时,为逃避法律追究,在呼气酒精含量检验或者抽取血样前又饮酒,经检验其血液酒精含量达到本意见第一条规定的醉酒标准的,应当认定为醉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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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依据是什么
危险驾驶罪取保候审的申请能否批准,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相关条件。比如,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这几种情况都有可能获得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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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危险驾驶罪,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
[律师回复]
一、怎么认定危险驾驶罪
1、客体要件《刑法》修正案八将危险驾驶罪拟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显然,此罪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即危险驾驶的行为危及到了公共安全,给公共安全带来了潜在的危险,即对不特定且多数人的生命、身体或者财产的危险。
2、客观要件此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因此构成此罪要求在客观行为方面,要同时满足四个方面的条件:

1)行为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这里法律条文采用列举的方式,仅将醉酒和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入罪。

2)空间条件: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要在道路上进行。“道路”与交通肇事罪中的“道路”范围相一致,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虽在单位管辖范围但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包括广场、公共停车场等用于公众通行的场所,即凡是允许社会机动车通行的地方都可以称之为道路。

3)对象条件:驾驶的是机动车。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机动车是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上道路行驶的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业的轮式车辆,包括大型汽车、小型汽车、专用汽车、特种车、有轨电车、无轨电车等机动车辆。

4)情节条件:情节恶劣。法律对于“情节恶劣”没有作具体的规定,但依照立法的本意,在闹市区、在高速公路上等醉驾或追逐竞驶,或车上载有多人等情形可以视为情节恶劣。注意:这里的“情节恶劣”不包括致人重伤或死亡的情形。
3、主体要件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凡已满十六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以成为本罪主体。实践中主要是机动车驾驶员。
4、主观要件危险驾驶罪的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或者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的行为危害到公共安全而希望或放任这种状态的发生。
二、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是什么要想知道危险驾驶罪的认定标准,就必须分清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共同之处:三个罪名既然都规定在危害公共安全罪一章中,最主要的共同之处就是侵犯的客体为公共安全。危险驾驶罪与交通肇事罪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三者之间的区别。其区别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主观方面不同。正如前所述,危险驾驶罪在主观上持希望或放任的故意。而交通肇事罪是典型意义上过失犯罪,主观上只能是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是故意,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要求主观上为过失。
2、在行为方式上不同。危险驾驶罪只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两种行为,交通肇事包括一些违反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要求实施与“放火、决水、爆炸、投毒”以外但犯危险性相当的危险行为。不应包括醉驾和追逐竞驶的行为。
3、在是否要求出现危害结果上不同。危险驾驶罪是行为犯、情节犯,只要有醉驾或追逐竞驶的行为且情节恶劣即可,不要求造成实际的危害结果;交通肇事罪为结果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为危险犯。
4、量刑上不同。比照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危险驾驶罪是一种较轻的犯罪,因为毕竟没有发生危害后果,而交通肇事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都要求造成严重的后果,由此带来量刑上的差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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