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怎样的
参考下述规定:
首先,对于分散采购的额度标准,除了集采机构采购以及由特定部门统一进行的集中采购项目之外,各级部门在自行采购单项或者批量交易金额超过100万元的货物与服务项目,亦或是总金额超120万元的工程项目时,均需依照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规范操作。
其次,为确保公开透明,所有政府采购货物以及服务的单项采购金额如达到200万元(含)及以上者,都需要采取公开发布招标方式进行操作;关于政府采购工程以及与工程建设相关的货物、服务类项目,公开招标的数额标准则要按照国务院的相关政策要求执行。
《中央预算单位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2020年版)》
一、关于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调整情况
与上一期目录及标准相比,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主要有两方面变化:(一)新增互联网接入服务。互联网接入服务在政府部门中应用普遍。为发挥集中采购规模优势,2020年起将“互联网接入服务”列为集中采购机构采购项目,通过集中统一谈判等方式确定采购价格。(二)进一步明确“办公家具”品目产品范围。铝制家具作为新材料家具,绿色环保,使用寿命长,回收利用率高,符合国家节能环保和循环经济的发展要求,且产业较为成熟,技术标准较为统一,2020年起在“办公家具”品目备注中增加“铝制或铝制为主家具”的表述,将铝制家具纳入集中采购范围。
二、公开招标质疑时间有何限制
关于潜在投标者或其他相关利益方对于资格预审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情况,应当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的两日之前提出。
而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情况,应当于投标截止期限的十日之前向招标方提出。
自收到异议之日起,招标方需在三个工作日内进行回复;
如在此期间内未能作出明确答复,则应暂停招标及投标活动的进行。
同样地,潜在投标者或其他相关利益方若对资格预审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也应于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日期的两日之前提出;
而对于招标文件存在疑问或异议的情况,则应于投标截止期限的十日之前向招标方提出。
《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二条
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资格预审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2日前提出;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提出。
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作出答复;
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开招标限额标准是怎样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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