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充分磋商,我们双方签署了一份关于劳动合同变更的协议书,其核心宗旨在于与员工共同协商并调整劳动合同的实体事项,即将原本的劳动合同予以解除,进而与母公司重新签订全新的劳动合同。在此过程中,我们承诺薪资待遇及福利水平保持不变或者有所提升。
然而,这一转换过程对劳动者所产生的最重要影响便是他们的工作年限是否能够得到连续计算。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原则,如果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导致劳动者在不同关联公司之间进行工作岗位的变动,那么他们的工作年限应被视为连续计算。因此,我个人认为,母公司在与劳动者签订新的劳动合同时,有必要特别明确约定劳动者之前的工作年限可以得到连续计算,如此处理方式无疑更为公正且合理。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五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起诉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七十九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的行为都有权举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核实、处理,并对举报有功人员给予奖励。
二、从子公司跳到母公司违反竞业协议吗
在同一个企业集团内部,子公司与母公司之间并不存在竞争性业务范围的限制,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的相关规定而明确的。需要注意的是,这部法律并未强制要求员工在离职之后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汇报其就业状况,因此,如果员工对这项规定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当地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诉。
此外,若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或保密协议中自愿同意接受竞业限制条款的约束,那么他们也必须同时就经济补偿问题达成共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从子公司到总公司的劳动合同转签怎么处理”,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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