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给子女的钱能要回来吗
父母心甘情愿给予子女之钱财便不得索取返还了。毕竟,父母的这一赠与行为已使财产的所有权完完全全地落入接受馈赠之子女手中,他们自然应得随意掌控、利用、获利以及处理这些财富。
《民法典》第二百四十条
所有权人对自己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二、父母给子女的财产算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关于父母馈赠子女房产是否视为夫妻共有财产的问题,其答案往往取决于具体情形;
首先,一种普遍性的观点是,在父母于子女正式缔结婚姻关系之前,为双方购置房产提供资金支持时,这种资助应视为对自身子女的单独赠与,除非父母在此过程中表达出明确的意愿,将此项出资作为对双方的赠与;
其次,在父母与子女步入婚姻殿堂之后,他们再次为双方购置房产出资的行为,理应被诠释成对夫妇俩的赠与性质,
然而,除非父母再三地表明仅向一方进行赠与;再者,若婚后父母以书面形式未作详细说明便馈赠财产,那么这些财物应当被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所有;
然而,假如父母在相关合同中明确表示将所购房产赠与某个特定配偶,那么这笔赠与财产便会毫无疑义地归属为接受赠与的那位配偶,另外一位自然无法对此部分资产提出主张和分割的请求;还有一点值得注意的地方在于,假设夫妻双方对此份由父母赠送的房产有所特别约定,那么应该优先考虑符合约定的规定,而非遵守法律规定;
最后,父母将房产转赠给自己孩子的事件,既可能发生在子女结婚之前,也有可能在他们结婚之后发生。所以,当我们需要判定父母赠予的房产是否属于夫妻共有时,必须根据具体情况加以区别对待,因为很难简单地得出结论,即所有父母赠予的房产都会成为夫妻共有的财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给子女的钱能要回来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