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肇事逃逸扣6分还是12分怎么界定
若导致交通事故发生并扯下重任快速逃离事故现场,尽管未触犯相关法律条款,仍需被处以扣除12分或6分的处罚;然而,倘若引发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再加上逃逸情节,将面临着驾驶证被永久吊销,且终其一生都不再被允许重新考取机动车驾驶证。首先,对于导致他人轻伤以上程度的伤害或者致人死亡之后逃离事故现场,尚不足以被判定为犯罪的情况,需累计一次性记12分。其次,对于在仅导致他人轻微伤或是财产损失的事故中驾车逃离现场,亦无法被判定为犯罪的情况,则需要累计一次性记6分。
关于交通肇事逃逸,它特指在道路交通事故发生之后,为了逃避法律责任,驾驶员或汽车所有者选择遗弃车辆并逃离道路交通事故现场及潜入藏匿之处的行为。判断某人是否构成“交通肇事逃逸”的依据主要分为三个方面:第一、查明行为人是否真正明白自身所引起的交通事故。评价指标不仅仅只是对行为人的陈述予以考量,还应结合当时的时间、地点、路况、行为人所拥有的知识和经验等各方面条件,客观全面地评估其是否明白事情真相,从而最终决定他是否属于逃逸。假如行为人根本没有意识到自己已经产生了交通事故,并在这种情况下驾驶车辆离开现场,根据主观意识无法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第二、深入探索行为人是否有故意逃避法律追责的意图,这个概念包含了逃避刑事法律追责、民事法律追责和行政法律追责在内。第三、仔细观察行为人实际是否实行了逃离现场的行为。符合本规定中所定义的“逃逸”的行为,只能发生在交通事故发生之后至人主动接受事故处理机构首次处理之前这段特定时间段内。行为人为了逃避法律追责而逃离事故现场,随后因为内心良知觉醒又回到现场,则不算“肇事逃逸”。
(一)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二)造成致人轻伤以上或者死亡的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四)驾驶校车、公路客运汽车、旅游客运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载客汽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百分之百以上的;
(五)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二十以上,或者驾驶其他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百分之五十以上的;
(六)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七)代替实际机动车驾驶人接受交通违法行为处罚和记分牟取经济利益的。
二、肇事逃逸扣6分不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确规定,交通肇事后逃离现场的行为被定性为极其严重的交通违规行为。
依据这部法律的相关条款,此类违章行为将面临着驾驶证被直接扣除12分的严厉惩罚,情节极为恶劣。更为严重的情况是,若因肇事逃逸而导致人员伤亡或残疾,则逃逸者须承担对应的刑事责任,可能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或拘役等严肃的刑罚。尤其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涉及到造成重大损害或事故发生后逃逸的现象,这无疑为明显具有重大社会危害性的违法行为,将被录入至社会信用网络不良清单之中,同时也有可能受到诸如行政拘留以及罚款等惩处措施。由此可见,所谓"肇事逃逸仅需扣除6分,无需接受拘留处罚"的观点并不正确,应当提醒每一位驾驶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交通法规,避免发生各类交通事故。若不幸遭遇交通事故,务必第一时间报案,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处理事故事宜,同时也要勇于承担自己应当负担的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危险驾驶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第一百三十三条
之一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肇事逃逸扣6分还是12分怎么界定”,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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