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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有何界定

帮助5人 3.6w浏览 匿名 2021-03-25 云南文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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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答 共1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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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中的交通事故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明确规定了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经过调查后,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责任所起的作用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该原则规定认定事故责任应从主观、客观两个方面考虑,即客观行为对发生事故所起作用和当事人主观上的过错程度。同时从《程序规定》规定内容可知道路交通事故责任的认定原则适用过错责任原则(有学者主张适用严格责任原则),即有过错有责任,无过错无责任,仅一方有过错则一方负全责,因两方或两方以上当事人过错发生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的客观作用和主观过错程度,分别承担相应的主责、同责和次责。笔者认为《程序规定》对逃逸行为在事故认定中的界定过于主观,于法于理都没有依据。
    一、对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性质的正确认定。
    交通事故逃逸行为是当事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出于逃避法律责任、避免受到受害人家属殴打、恐慌等主观心理而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逃逸行为客观上表现为事故发生后驾车或弃车逃离现场,主观上表现为逃避法律追究、避免受到攻击、恐慌等心态,逃逸行为的主客观内容与事故责任认定的主客观内容完全不同,是两个相对的行为构成,分属于两个不同的时段。总之逃逸是事故发生后行为人对法律追究和法定救助义务的逃避,是逃逸行为人对事故处理的态度,而非对事故发生的态度,是一种事后行为。而事故认定原则的主客观要件是针对事故发生时的客观行为作用和对事故发生的主观心态,并未涉及对事故发生后逃逸行为的法律界定。交通事故当事人对事故的发生只能基于过失主观心态和过失行为,而逃逸行为都是事后故意心理支配下的故意行为,以事后行为作为认定行为人在事故发生时的过错程度,显然与法理不符。
    二、刑法中有关交通事故责任认定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该规定属于实质一罪之结果加重犯,即交通肇事罪的基本犯罪构成要件包括主体,客体,主观上对重大事故发生之过失,客观上其交通违法行为对发生重大事故起重要作用,应负同等以上责任,逃逸行为并不是交通肇事罪的基本构成要件之
    一,而仅仅是一种修正的构成要件,即将逃逸行为视为交通肇事行为的一个后续加重情节。《刑法》对交通肇事罪的规定从法理上印证了逃逸行为的事后行为性质。
    三、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后果完全转嫁到逃逸当事人身上,违背了合法、公正的原则。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的处理程序应该包括两个部分:一个是事实部分,一个是结论部分,事实部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勘验、检查现场,调查询问工作,这些工作是还原交通事故本来面目,是一种客观行为,不具有主观针对性,因而不会对当事人的权益产生实质影响;结论部分是指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调查所得到的交通事故事实作出直接影响当事人权益的部门认定,交通事故认定结论在证据学上应归属于鉴定结论,该鉴定结论作为证据使用的首先是要式化的结论,但不仅仅是结论,而应该包括作出结论的事实,即事实部分,这主要是从证据的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上考虑,如果作为证据使用的事故认定结论不能从据以作出结论的事实上加以审查,将无法保证证据的客观性和合法性。因而事故处理行为的两个部分是密不可分、相辅相成的,具有延续性的关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在无法查证交通事故事实的情况出认定逃逸人承担全部责任的结论显然是违反民事侵权纠纷证据规则的,无论逃逸人的逃逸行为对现场和证据造成了多大程度的破坏。调查交通事故的事实、作出事故责任认定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作为的法定职责,在无法收集足够的证据以履行该职责时将无法履行职责的后果归责于逃逸当事人亦显然是不合法、不公正的。
    全文
    7 2021-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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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责任认定对肇事逃逸有何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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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罪怎么界定的?
在认定逃逸上的前提条件就是明知,只要明知发生事故而选择逃避责任的,那么就可以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肇事逃逸的行为就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导致他人死亡的,那么就可以按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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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撤在逃人员可以举报吗
[律师回复] 解析:
倘若涉及之人被公安部门列入网上在逃人员名单之内,则建议该人积极主动前往当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以期获得法院更为宽容的处置。
一经网路上通缉,确保证任何一地公安机关发现皆须执行抓捕。
以下为关于发布通缉令的相关事宜及需依法逮捕的情形的具体说明:
首先,在制定通缉令时务必明确记录被通缉者的个人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齡、籍贯、穿着打扮以及外貌特征,同时还需附上清晰的照片。
除涉及到必须保密的内容之外,还应详细描述案件发生的时间、地点、性质等基本情节。
此外,通缉令必须加盖发布机关的公章方能生效。
其次,在通缉令发布之后,若发现了新的重要线索或情况,可适时补充发布通报。
通报中应注明原始通缉令的编号与日期。
再者,各级公安机关在接收到通缉令后,必须迅速部署行动,组织精干力量,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全力开展调查与追捕工作。
最后,若被通缉者已成功落网、身亡或是通缉的原因已经消除且不再具有通缉必要性,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在原发布范围内立即通知撤销通缉令。
至于依法需要逮捕的情形,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况:
1.可能涉嫌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2.存在严重威胁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社会秩序的现实风险的;
3.可能毁损、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串供的;
4.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报复性打击的;
5.意图自杀或逃跑的。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
公安机关收到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提出的法律援助申请后,应当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将其申请转交所在地的法律援助机构,并在三日以内通知申请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协助提供有关证件、证明等相关材料。
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其委托的其他人员地址不详无法通知的,应当在转交申请时一并告知法律援助机构。
犯罪嫌疑人拒绝法律援助机构指派的律师作为辩护人或者自行委托辩护人的,公安机关应当在三日以内通知法律援助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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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么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应当是根据当事人的行为状态来进行界定的。比如说驾驶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同时擅自的逃离事故的现场,从而导致交通事故所引起的相关责任,没有办法确定的,并且当事人是为了逃避责任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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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抢劫罪的帮助犯的认定条件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帮助犯的界定问题:
它特指在共谋犯罪行为中,相较于直接实施罪犯而言,是指在他人已经下定决心进行违法活动之后,特意以精神上的支持、经济上的援助等各种方式协助他人犯罪,或是为他们的罪行创造更加便利的环境条件,然而自身却并未参与其中。
作为帮助犯,他们需要具备两种复杂的心理状态:
第一,他们必须清楚地认知到犯罪行为及其可能带来的恶劣影响;
同时也必须明白自身提供的协助能够为犯罪行为的实施以及顺利实现提供诸多有利的条件;
第二,他们心中应当期盼甚至强烈渴望犯罪情况借由自己所提供的帮助手段而产生一定程度上的不良后果。
因此,故意发起的帮助行为正是帮助犯个人心理恶意程度的直接反应,也是帮助犯须承受法律制裁的根本依据。
行为人必须明确地意识到自己正在实际帮助他人的犯罪行为,认识到此类行为极易由于自己的参与或者援助而得以实施或者助长了其结果的发生。
然而,帮助犯对于超过共同犯罪意图范围的其他犯罪行为并不需负起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二十八条
?对于被胁迫参加犯罪的,应当按照他的犯罪情节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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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怎样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应当根据主观的态度以及客观的行为来综合界定。主观上必须是为了逃避责任的承担和在客观行为方面是驾驶车辆或者是丢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当然的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如果认为自己没有事故的责任,驾车离开现场的也是属于交通肇事逃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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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信用卡诈骗罪界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满足四项必要因素:
第一,犯罪行为人必须是一般的普通公民,而不能是其他组织或团体成员;
其次,其主观心态必须是故意为之,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再次,该犯罪行为所侵犯的客体是双重性质的,既包括信用卡的正常管理秩序,也涉及到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所有权;
最后,在客观方面,犯罪行为人需要实施诸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使用已过期作废的信用卡、冒用他人名义的信用卡以及恶意透支等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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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交定金认购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认购书作为意向书性质的法定文书,其具有法律效应已是不容置疑。
这份认购书通常包含了出卖方、买方以及代理人等涉事方的重要基本信息,其中还需要明确指出了认购标的房产的具体情况、房价及支付方式,以及设定的认购条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许多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同步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因此,认购书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这为购房者提供了决定购买之前的准备期间;
其次,能够帮助买方增加决策谨慎性,从而减少由于冲动订购而带来的纠纷反应。
例如,认购书通常约定在签订之后仍需经过较长一段时间才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这样就给了购房者充分的思考和观察时间,避免因仓促决定而导致的失误,同时也不会因为犹豫不决而错失购房良机。
即便最终决定放弃购买,损失的也仅仅是部分定金而已。
然而,要使认购书真正发挥其法律效力,必须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第一,行为人须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第二,意思表示必须真实;
第三,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亦不能违背社会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
总而言之,商品房认购书作为意向书性质的法律文件,其具有法律效应已是不容置疑。
这份认购书通常包含了出卖方、买方以及代理人等涉事方的重要基本信息,其中还需要明确指出了认购标的房产的具体情况、房价及支付方式,以及设定的认购条款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在签署认购书的过程中,许多开发商会要求购房者同步缴纳一定数额的定金。
因此,认购书的作用不可忽视:
首先,这为购房者提供了决定购买之前的准备期间;
其次,能够帮助买方增加决策谨慎性,从而减少由于冲动订购而带来的纠纷反应。
例如,认购书通常约定在签订之后仍需经过较长一段时间才能签订正式的买卖合同,这样就给了购房者充分的思考和观察时间,避免因仓促决定而导致的失误,同时也不会因为犹豫不决而错失购房良机。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
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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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事逃逸时间界定多久?
肇事逃逸时间界定是没有限制性的规定的。也就意味着只要存在着交通肇事逃逸这样的一种行为,都是可以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的。而在条件方面是明明知道自己的行为已经造成了交通事故,而从主观上来看是为了逃避事故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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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房地产销售欺诈的法律认定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解析:
商品房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有以下几个方面:
首先是售卖现房时,混淆低质房屋与合格乃至优质房屋,采取欺瞒手段;
其次是在销售现房过程中,故意隐匿房产真实面积,从中谋求暴利;
再者将普通合格房屋冒充成优质工程,以此骗取优质工程的溢价;
此外,还包括销售明知无法进入房地产市场公开销售的房屋;
以及以虚假标准、最低价格、清算价格等具有欺骗性的价格进行销售;
同时,故意隐瞒开发商的真实身份或者以其他开发商的名义进行销售;
最后,通过雇用他人进行欺骗性销售诱导,以及利用广播、电视、报纸、杂志等大众传媒对商品房进行虚假宣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条
经营者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性能、用途、有效期限等信息,应当真实、全面,不得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宣传。
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应当明码标价。
第二十一条
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租赁他人柜台或者场地的经营者,应当标明其真实名称和标记。
第二十三条
经营者应当保证在正常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情况下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应当具有的质量、性能、用途和有效期限;但消费者在购买该商品或者接受该服务前已经知道其存在瑕疵,且存在该瑕疵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除外。
经营者以广告、产品说明、实物样品或者其他方式表明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状况的,应当保证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质量与表明的质量状况相符。
经营者提供的机动车、计算机、电视机、电冰箱、空调器、洗衣机等耐用商品或者装饰装修等服务,消费者自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之日起六个月内发现瑕疵,发生争议的,由经营者承担有关瑕疵的举证责任。
第四十五条
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广告经营者、发布者设计、制作、发布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社会团体或者其他组织、个人在关系消费者生命健康商品或者服务的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中向消费者推荐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与提供该商品或者服务的经营者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八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本法另有规定外,应当依照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一)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的;
(二)不具备商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出售时未作说明的;
(三)不符合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商品标准的;
(四)不符合商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五)生产国家明令淘汰的商品或者销售失效、变质的商品的;
(六)销售的商品数量不足的;
(七)服务的内容和费用违反约定的;
(八)对消费者提出的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货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的要求,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的;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情形。
经营者对消费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消费者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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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侵占罪入刑的认定条件有哪些
[律师回复] 解析: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之相关条例,对于贪腐数额在人民币3万元至20万元之间的行为,应当被视为“数额较大”的范畴,且需依据此准则依法判罚其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附加罚金的刑罚。
而若贪腐数额大于20万元但未超过300万元时,则应被归类为“数额巨大”的情况,相应地应当依法判处其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会附加罚金或没收个人财产的刑罚。
因此,针对职务侵占罪这一问题,其“数额较大”系指人民币6万元起算;
“数额巨大”则是指1,000,000元上限。
同时,参考相关法律条例,我国公司法、企业法或其他相关单位中有任何员工,当他们利用职务之便,将本单位财务非法占为己有时,若涉案金额达到一定规模(即“数额较大”),将会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而如果涉案金额巨大(即“数额巨大”),那么就需要接受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刑罚。
总的来说,职务侵占罪的入罪门槛为人民币6万元,低于1,000,000元的情况下,将面临五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拘役的惩罚;
而一旦涉案金额超过1,000,000元,那么就需要接受五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并且可能会被处以没收个人财产的刑罚。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综上,职务侵占罪的入罪标准是6万元,不满100万元,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100万元以上,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交通肇事罪严重处罚有何标准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交通肇事罪的法律处罚规定主要涵盖如下内容:
首先,在通常情况下,驾驶者在交通事故中对他人造成了重伤或者死亡,或者公私财产遭受到了严重的损坏和损失,那么交通肇事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交通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离现场,或者存在其他极其恶劣的行为,那么他将被处以三年到七年的有期徒刑;
最后,如果因为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最终死亡,那么他将被判处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危险驾驶罪】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南宁交通肇事罪量刑标准是多少
[律师回复] 解析:
关于道路交通安全事故所涉及到的刑事法律责任及量刑标准现详列如下:
首先,对于一般的情节轻微的交通事故,依照法定程序,应判定涉案人员入狱服刑三年以下或接受相当程度的拘役处罚。
这种情况通常被称为"一般情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情形:
在车祸中导致一人丧生或是至少三人受到严重伤害;
在同一次事故中导致三人以上的死亡;
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且肇事者无力承担超过3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其次,如果肇事者在事故发生后选择逃避责任并有其他恶劣行为表现,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三年以上七年以下的有期徒刑。
这里所说的"恶劣情节",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在车祸中导致两人或至少五人受到严重伤害;
在同一次事故中导致六人以上的死亡;
以及由于事故引发的公共财产和私人财产的重大损失,且肇事者无力承担超过60万元人民币的赔偿责任。
最后,如果由于肇事者的逃逸行为导致受害者最终死亡,那么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他们将面临七年以上的有期徒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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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如何界定?
交通肇事逃逸应当是根据其行为的状态和主观的意图来界定的。比如说明明知道是发生了交通事故,而且交通事故的,当事人已经驾驶车辆或者是放弃车辆逃离事故现场的。从主观上来看必须是为了逃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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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怎么能被认定洗钱罪
[律师回复] 解析:
依据以下要件之分析与判断,则可认定某行为构成洗钱罪:
第一,主体要件。
本罪的施行主体是一般的主体,包括年龄已达十六岁且承担刑事责任的自然人。
而且,单位亦具备成为该罪实施者的资格。
第二,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相当复杂,既涉及到金融市场秩序,又牵涉到社会经济管理秩序,同时还干预到了国家正常的金融管理活动以及外汇管理的相关规定。
第三,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层面上的表现形式为故意。
第四,客观要件。
本罪的客观方面主要体现为,行为人明知是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
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各类犯罪的违法所得及其收益,却为了掩盖、隐瞒这些收益的来源和性质,而提供资金账户;
或者协助将财产转化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
或者通过转账或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或者采取其他手段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行为。
法律依据:
《刑法》第一百九十一条
为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
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的来源和性质;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没收实施以上犯罪的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提供资金帐户的;
(二)将财产转换为现金、金融票据、有价证券的;
(三)通过转帐或者其他支付结算方式转移资金的;
(四)跨境转移资产的;
(五)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的。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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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确认用工主体资格
[律师回复] 解析:
劳动者主体资格乃是根据劳动法规所确立的,作为劳动者所需具备的诸多要素。
这一概念包括公民享有劳动权利以及履行劳动义务的两种能力,即劳动权利能力及劳动行为能力。
所谓劳动权利能力,乃指公民可以依法享有劳动权益,同时还须承担相应的劳动义务。
而劳动行为能力则代表着公民有能力以自身的行动来兑现劳动权利,并承担起相应的劳动义务。
值得注意的是,公民在劳动法领域内的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与他们在民法领域内享有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存在显著差异。
尽管公民普遍享有民事权利能力,然而其并不一定能充分享有或者说拥有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
反之,若公民享有民事行为能力,那么他们必定也享有民事权利能力。
同样地,公民只要享有劳动权利能力,就必然同时具备劳动行为能力,反之亦然,劳动权利能力与劳动行为能力之间呈现出高度的统一性。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组织
(以下称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适用本法。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订立、履行、变更、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依照本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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