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签署了正式的劳动合同并不代表您不再具备应届毕业生的身份,只要在大学毕业的当年度内,都可以被认定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指的是在应届毕业期间成功完成学业并且最终获得学位的毕业生群体。简而言之,只要是在就读大学的最后学年的在校学生,那么他们即属于应届毕业生范畴。若在毕业的那一年已步入毕业后的首个年份,那便不符合应届毕业生标准,而将被归类为往届生。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劳动合同法》第十二条
劳动合同的种类劳动合同分为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第十三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签订劳动合同后单位可以辞退员工吗
针对签署了劳动合同的雇员,用人单位依然拥有合法的解雇权利。
具体来讲,当劳动者存在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企业可以行使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我们通常所谓的“过错辞退”)的权力:
1.在试用期内,由于其表现达不到用人单位设定的录用标准而被认定为不合格。
2.在工作过程中出现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行为。
3.在工作中严重失误,甚至故意欺瞒、舞弊,给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4.若劳动者同时与多家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且该行为对自己所在单位的工作任务产生了严重干扰或损害,或者即使收到用人单位的警告且拒绝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
5.劳动者的行为触犯了相关法规,导致劳动合同失效。
6.劳动者未能遵守法律规定,被追究刑事责任者。
涉及到无过失性的辞退,用人单位具有以下权利:
人力资源部门必须提前至少三十天向劳动者发出书面通知,或者在允许范围内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的额外薪资作为补偿金,再在此基础上终止双方的劳动合同。
这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情况:
1.劳动者患有某种疾病或因为安全事故受伤,在治愈医疗期结束后,无法再继续从事原本的工作,或无法适应新的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其他职位。
2.劳动者的工作能力不满足当前工作要求,即使经过系统的技能训练或更换工作岗位,依然未能改正"不胜任"的问题。
3.在劳动合同订立时尚未认识到的的严重环境变化,使原来的劳动合同无法执行。
如果经过和劳动者进行充分沟通与协商,依然没能达成关于调整劳动合同内容的一致意见,用人单位即可合法地解除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
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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