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应届生身份吗

最新修订 | 2024-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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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签署完正规的劳动合同时,若仍正处於即将完成学业的那个学年之内,那么将被视为应届毕业生之列。所谓应届毕业生,即是指在其应届毕业的那年入读大学的学生群体。简而言之,也就是指那些在所就读的大学度过最后一个学期并顺利毕业的学生。然而,倘若已经跨越了原本应届毕业的那一年,并且进人到了下一个年度,此时便不能再称之为应届毕业生,而应当归为往届生的行列了。
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应届生身份吗

一、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应届生身份吗

签署劳动合同后是否仍具备应届生身份?

签立了劳务协议后,倘若您仍处在当年的毕业季,那么您便仍然被视为应届毕业生。所谓应届毕业生,即是指于应届毕业年度内正常完成学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简而言之,即学生在就读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期间,皆可称之为应届毕业生。若已跨出毕业那年,步入了下一个年份,则非应届毕业生范畴,而是划分为往届生的身份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签了劳动合同能辞职

尊我们需要明确了解的是,劳动者在决定离开其所在的就业机构时,只需提前一个月以书面文件的形式向用人单位递交辞呈即可终止劳务合同。这也就是说,劳动者无需在任何情况下获得用人单位的准许和批准,便能依法行使辞职的权利。在此,我将详细解析以下几种状况:第一,如果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合同法》38条中所提到的情况,劳动者可以立即下达正式的解除劳动关系通知然后直接离岗,无须等待用人单位的同意,同时还可以向用人单位索求尚未发放的薪资以及经济补偿款,即根据劳动者为用人单位服务的年限,每满一年就能得到相当于本人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以及相关的离职手续办理所需的协助等等;其次,如果劳动者未提前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离职,而此时用人单位亦未出现《劳动合同法》38条所揭示的种种问题,那么劳动者需要尽职尽责的逐字提交辞职信后方可离去。然而,此时劳动者的行为已然构成违法行为,因此用人单位有权请求劳动者赔偿因劳动者离职带来的直接经济损失,包括招聘该名劳动者产生的各类费用;最后,基于《劳动合同法》37条之规定,劳动者如希望提前30天与用人单位结束劳务关系,只需事先书面告知,即可实行,无需经过用人单位批准。值得注意的是,在试用期内,劳动者需提前3天书面通知用人单位;此外,用人单位应无条件地结算工资并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如果用人单位未能及时支付劳动者的薪酬或者不为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那么,劳动者可以通过申请劳动仲裁来解决纷争。另外,为了保存证据,建议劳动者采用快递或者挂号信的方式递交辞职信,以便日后证明事实状况。《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三、签了劳动合同不想干了要付违约金

通常情况之下,当员工签署了劳动合同时,若其欲不再继续任职,并不需承担任何形式的违约金责任。然而,存在两项特殊的情形需要引起关注:第一种情况,即公司向员工提供了专项的培训资金,实施专业技术方面的培训,同时双方达成了关于服务期限的明确约定,如在此期间员工违反了该项服务期的承诺;第二种情况,则是员工违反了有关竞业限制的约定。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员工按照法定程序提前通知雇主解除劳动合同,例如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雇主,或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天通知雇主,那么这种合法的离职流程将不会涉及到违约金的支付问题。总而言之,是否需要支付违约金,应根据具体的劳动合同条款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签署劳动合同后,只要仍处于毕业当年,就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年度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只要还在毕业当年,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仍是应届毕业生。若超出毕业年份,则属于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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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劳动合同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签了劳动合同并不影响应届生的身份,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所签订的一份协议,主要是为了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以及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劳动合同签订成功后就具有了法律的效力,双方都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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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合同后,只要仍处于毕业当年,就仍被视为应届毕业生。应届毕业生是指在毕业年度内完成学业并取得学历、学位证书的毕业生。只要还在毕业当年,即使签了劳动合同,也仍是应届毕业生。若超出毕业年份,则属于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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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2020应届毕业生,我毕业了还可以以应届生身份参加吗
[律师回复]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  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更要注意的就是:不要为了方便,先在学校签好,自己也不把名字签了,就拿到用人方去了,因为这样做就相当于给了企业一张空头支票,任它写。正确的程序是:先自己签上该写的信息,拿去用人单位盖章,再拿到学校盖章,最后确定都能接受了自己再签字确认,这份合约缺少任何一方的认可都不能生效。  所以,应届毕业生们不要因为嫌麻烦而随便对待三方协议,在签订及改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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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劳动合同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只要在毕业当年内,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均为应届毕业生。简而言之,大学最后学年的在校生属于应届毕业生。若已毕业进入下一年,则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标准,而是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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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我是2019届的应届毕业生,想要报考2020年的人行,现在想先找一份临时工作,但是这个工作是有五险一金的,是不是交了这些就不能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了呢?要保留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需要注意什么呢?请您帮忙解惑!谢谢您!
[律师回复] 应届毕业生在签订三方协议是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  

一、要看填写的用人单位名称是否与单位的有效印鉴名称一致,如不一致,协议无效;填写自己的专业名称时,要与学校教务处的专业名称一致,不能简写。  

二、外企、合资企业、私企一般采用试用期,根据合同期的长度,可以从1―3个月不等,通常试用期为3个月,不得超过6个月。国家机关、高校、研究所一般采用见习期,通常为一年。  

三、不少单位为了留住学生,以高额违约金约束学生。学生在协商中要力争将违约金降到最低,通常违约金不得超过5000元。  

四、现行的毕业生就业协议属“格式合同”,但“备注”部分允许三方另行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为了防止用人单位承诺一套、做一套,毕业生可将签约前达成的休假、住房、保险等福利待遇在备注栏中说明,如发生纠纷,可以此维护自己合法权利。  

五、学生在签订协议时,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步骤进行。等用人单位填写完毕、盖章后再到学校就业指导中心签证盖章。切忌自己填写完毕后就直接到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要求盖章。这样带来的后果是,单位在填写时,工资待遇等与过去承诺的大相径庭。学生却因为自己和学校都已经签字盖章,无回天无力。或者逆来顺受,或者就被迫违约赔偿用人单位 。  如果学生本人不按三方协议就业,用人单位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用人单位不执行三方协议,学生可以要求其支付违约金的双倍赔偿,学生不能找到满意工作的,用人单位要继续执行协议。  更要注意的就是:不要为了方便,先在学校签好,自己也不把名字签了,就拿到用人方去了,因为这样做就相当于给了企业一张空头支票,任它写。正确的程序是:先自己签上该写的信息,拿去用人单位盖章,再拿到学校盖章,最后确定都能接受了自己再签字确认,这份合约缺少任何一方的认可都不能生效。  所以,应届毕业生们不要因为嫌麻烦而随便对待三方协议,在签订及改派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几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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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劳动合同后应届生身份还有吗
签署劳动合同不影响应届毕业生身份,只要在毕业当年内,完成学业并获得学位的毕业生均为应届毕业生。简而言之,大学最后学年的在校生属于应届毕业生。若已毕业进入下一年,则不再符合应届毕业生标准,而是往届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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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就业影响应届生身份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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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应届生如果签了三方协议,但是没有交社保,会影响应届生身份嘛
[律师回复] 三方就业协议书分别于劳动合同,三方协议一旦签订,就意味着大学生
第一份工作就基本确定。因此,应届毕业生要特别注意签约事项。高校就业办一位老师说,大学生签三方协议前,要认真查看用人单位的隶属,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公司通常都有人事接收权。同学们要正确理解和使用三方协议,应该从四个方面着手:  

一,唯一性,即毕业学生不得拥有多份三方协议,如果学生签订多份三方协议,则一旦出现冲突以
第一份协议为准  

二,法律效力的时限,三方协议的法律效力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后即告终止  

三,三方协议中的违约金必须经由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商量之后商定,并且违约金的数额必须符合用人单位所在地的相关限定  

四,备注栏,毕业生应该尽量将单位的答允,如休假,住房补贴,解决户口,保险等各项答允明确写入备注栏,现实的情况是90%的以上的三方协议中备注栏全是空白。在三方协议牵涉的三方中,真正履行职责和权利两方是用人单位和毕业生,而学校只是作为一个证明单位,不承受任何职责。  在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后,三方协议即告终止,此里用人单位会与其签订一份正式的劳动合同,其中商定了劳动者在单位的试用时限、服务时限、薪水待遇及其它各项福利等等事宜,合同签订之后,两方即正式确定了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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