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应届生身份吗
签立了劳务协议后,倘若您仍处在当年的毕业季,那么您便仍然被视为应届毕业生。
所谓应届毕业生,即是指于应届毕业年度内正常完成学业且取得相应学历及学位证书的毕业生。
简而言之,即学生在就读大学的最后一个学期期间,皆可称之为应届毕业生。
若已跨出毕业那年,步入了下一个年份,则非应届毕业生范畴,而是划分为往届生的身份了。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签了劳动合同,但公司没交社保,该怎么办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向用人单位主张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
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责令限期缴纳或者补足,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由有关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签了劳动合同还有应届生身份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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