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迫离职通知书收件人该写谁
关于被迫离职事宜的通知函应明确直接送达至受其影响之当事人即被强制离职的员工本人。此通知须对被迫离职的事实缘由、截止日期及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详尽清晰的阐述说明。在书写通知函时,必须充分包含有关员工个人特征诸如姓名、职务所在与相应的工作编号(如有)等详细而准确的标识资料,以确保该通知确实无误地送抵员工手中。
同时应当注意措辞,力求做到客观理性且确保员工理解该决定背后的原因以及可能将带来的后果而非言语不当导致的误解及纷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被迫离职通知书可以用微信吗
微信解除劳动合同效力得以被认可。
根据法律法规规定,责任方在实际操作中可遵循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另一方传达提交辞呈的要求,而微信作为数据电文的代表,同样属于书面形式范畴之内。
在此基础上,劳动者也有权利选择通过和对方进行平等沟通协商并达成共识之后,方可取得解除劳动合同的办事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迫离职通知书收件人该写谁”,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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