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签吗
本条法律法规赋予了双方协商协商处理合同提前签署问题的权利,并未对此做出任何强制性规制。
然而,当指派日期和签署劳动合同签署日期出现矛盾时,应优先考虑人员调配日期作为依据。实际上,用人单位在任何使用劳动力(工作)之前就应该与其进行就业协定。而且,根据相关规定,从用人单位开始使用劳动者之日起,雇佣关系便正式建立,同时,必须在一个月之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用人单位未能按照此规定,一个月后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合同的,则需向劳动者支付每日两倍的工资;若工作满一年之后仍无合同,则将被视为与该名工人签订了不定期合同,并且需要自认为签订不定期合同之日起向该名劳动者支付每月双倍薪酬。
《劳动合同法》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未在用工的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与劳动者约定的劳动报酬不明确的,新招用的劳动者的劳动报酬按照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执行;没有集体合同或者集体合同未规定的,实行同工同酬。
二、劳动合同可以规定必须做多久吗
在我国法规政策层面,未曾规定对于工作年限有强制性要求,劳动合同双方(即雇主和员工)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商议决定,雇主不得因为员工的工作年限而限制其职业发展。尽管如此,劳动者一旦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和缴纳社会保险费达规定期限,就应该依法办理退休手续,享受养老保障待遇。
值得强调的是,此项内容是国家为保护广大公民权益而制定的基本制度。因此,我国相关条文明确规定,劳动合同必须经过雇主与劳动者共同协商一致后签署方可生效。
此外,双方应当各自保留一份劳动合同文本,以备查证之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
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动合同可以提前签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