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醉驾方面的起诉案件一旦决定不起诉,意味着此事件已彻底尘埃落定。
至于醉驾不起诉后的情况,若得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意,那么虽然无法在个人档案中记载犯罪纪录,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之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醉酒驾车的被告方来说,如果他们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极为轻微且危害性并不明显,那么将被排除在定罪量刑的范围之外;反之,如果犯罪所涉及的情节轻微,无需增设刑事处罚的尺度标准,那么便可免于此类刑事处罚的执行。需要注意的是,当出现下述几种特定情形时,均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这些行为已经展开调查或被起诉,则必须予以取消、不起诉、停止庭审过程、宣告当事人无罪等方式进行处置:
首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微不足道,以至于可以判断为非犯罪行为者;
其次,犯罪行为早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有效期;
第三,经过特别赦免令,获得了免除刑罚的权力;
第四,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如未能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离世;
最后,还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刑法》第十六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会有案底吗
醉酒驾驶而被不起诉者,其个人档案中并未留下任何刑事犯罪记录,理由在于,不起诉意味着当事人无需承担刑事法律责任,即未能构成犯罪行为的事实成立。通常情况下,人民检察院在作出不起诉决定时,会考虑以下几种具体情形:
首先,根据国家特别赦免令的规定给予免除刑罚的待遇;
其次,如果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已经离世,同样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之后就算结案了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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