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到醉驾方面的起诉案件一旦决定不起诉,意味着此事件已彻底尘埃落定。
至于醉驾不起诉后的情况,若得到了免于刑事处罚的同意,那么虽然无法在个人档案中记载犯罪纪录,但不可避免地会受到相应的行政处分之罚。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于那些醉酒驾车的被告方来说,如果他们所造成的危害程度极为轻微且危害性并不明显,那么将被排除在定罪量刑的范围之外;反之,如果犯罪所涉及的情节轻微,无需增设刑事处罚的尺度标准,那么便可免于此类刑事处罚的执行。
需要注意的是,当出现下述几种特定情形时,均无需追究其刑事责任,一旦这些行为已经展开调查或被起诉,则必须予以取消、不起诉、停止庭审过程、宣告当事人无罪等方式进行处置:
首先,犯罪情节显著轻微、所产生的危害结果微不足道,以至于可以判断为非犯罪行为者;
其次,犯罪行为早已超过法定的追诉有效期;
第三,经过特别赦免令,获得了免除刑罚的权力;
第四,依据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如未能告知或撤回告知的;
再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一旦离世;
最后,还须符合其他法律规定的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前提条件。
《刑法》第十六条
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二、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接下来会如何
罚款还是要交的,刑事处罚不处罚了,但行政处罚还是要处罚的。醉驾检察院不起诉条件:
1、法定不起诉。根据《刑事诉讼法》,其适用条件为: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2、酌定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3、存疑不起诉。由《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醉驾检察院不起诉之后就算结案了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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