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3日还是5日

最新修订 | 2024-0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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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海冬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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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竞争性结果磋商将公示三个工作日。据规定,招标、资格预审公告需公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谈判、竞磋、询价公告需公示三个工作日。中标方及合同签订后,须在二个工作日内公开,公布时间为一个工作日。财政部通知强调招标、资格预审公告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竞争性报告等公示时间为三个工作日。响应期限与公告期限独立,前者为供应商编写回应文件预留时间,后者用于计算质疑期限起点。
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3日还是5日

一、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3日还是5日

该竞争性结果磋商将公示三个工作日。

根据相关法规条例,标书的招标公告及资格预审公告须提供五个工作日以进行公布;而对于竞争性谈判公告,竞磋公告以及询价公告来说,则需在三个工作日内完成公告流程;当确定中标方及其合同签订后,必须于二个工作日内向大众公开,公布时间同样为一个工作日。国家财政部曾出台相关通知,指出招标公告与资格预审公告的公示时间应维持在五个工作日,而竞争力强的谈判报告、竞磋报告以及询价公告的公布时间则应控制在三个工作日。

此外,响应期限与公告期限是两个完全独立并且作用迥异的概念,响应期限的设立目的是为了让供应商有足够的时间来编写回应文件,而公告期限的主要功能是用来计算质疑期限的起点。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

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二、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几天

关于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的规定如下:

公告期应当不少于10个自然日。

磋商文件的出售价格应根据尽可能弥补制作成本支出的原则进行确定,且不应以盈利为唯一目的,同时不应将项目预算金额作为决定磋商文件售价的唯一依据。

自磋商文件发布之日开始直至供应商提交初步响应文件截止日期为止,单次公告周期时间应当不少于10天。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条

从磋商文件发出之日起至供应商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止不得少于10日。磋商文件售价应当按照弥补磋商文件制作成本费用的原则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不得以项目预算金额作为确定磋商文件售价依据。磋商文件的发售期限自开始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磋商小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作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竞争性磋商公告期限是3日还是5日”,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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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北京市董律师对媒体表示,如果是企业在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情况下,限制交易那就是垄断行为,在不具有支配地位的情况下就是不正当竞争行为,区别这两者关键是工商总局站在其立场,判断企业是否处于市场支配地位。
  媒体还了解到,工商总局在下一步修订过程中,将会特别关注该部法律同《反垄断法》竞合的部分内容,如不应该由《反垄断法》规范的限制竞争行为,就仍然需要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中进行规划。
  “这两部法都是规范竞争秩序的基础性法律,也没有一个谁高谁低的问题,在部分执法过程中,尽管有竞合但是这两部法律所规范的行为,还是有一定的差异。”任某某表示。
  实际上,不仅是跟《反垄断法》在实际操作中会有关系,《反不正当竞争法》跟其他一些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的法律条文也有类似重合的地方。
  董律师称,目前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条文比较少,可操作性不强,所以很多时候,工商部门在执法过程中,都会使用其他一些类似规定的法律条款,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合同法、广告法等。
以上是恶意磋商反不正当竞争法的解答。
您好,请问竞争性磋商二次报价能否与一次报价一样,且与控制价相同?
[律师回复] 竞争性谈判允许更改报价,再决定谁家中标,询价一次包死,谁价钱低,一拍两瞪眼,就你了!
(1)发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开招标采用公告的形式发布;竞争性谈判采用投标邀请书的形式发布。    
(2)选择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方式针对的是一切潜在的对招标项目感兴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招标人事先不知道投标人的数量;竞争性谈判针对已经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组织,而且事先已经知道投标者的数量。    
(3)竞争的范围不同。公开招标的竞争范围较广,竞争性体现得也比较充分,容易获得最佳招标效果;竞争性谈判中投标人的数量有限,竞争的范围有限,有可能将某些在技术上或报价上更有竞争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开的程度不同。公开招标中,所有的活动都必须严格按照预先指定并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标准公开进行,大大减少了作弊的可能;竞争性谈判的公开程度要逊色一些,产生不法行为的机会也就多一些。    
(5)时间和费用不同。竞争性谈判不需要发公告,招标文件只送几家,缩短了整个招投标时间,其费用相对减少。公开招标的程序复杂,耗时较长,费用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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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立谈判小组。谈判小组由采购人的代表和有关专家共三人以上的单数组成,其中专家的人数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
(二)制定谈判文件。谈判文件应当明确谈判程序、谈判内容、合同草案的条款以及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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