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诉讼程序中,举证责任主要落在原告人身上。对于涉及到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原被告双方都有义务为自己提出的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当被害人因为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了物质上的损失时,他们在刑事诉讼流程中,拥有启动附加民事诉讼的权力。
然而,如果被害人不幸离世或丧失了行为能力,那么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以及近亲属就将成为新的民事诉讼请求方。
此外,若国家财产和集体财产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损失,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同时,也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二、附带民事诉讼死亡赔偿金可以支持吗
在针对死亡赔偿金的具体计算过程中,受理此类诉讼案件的司法机构会以该地区城镇居民人均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原始纯收益作为参考依据。从这个角度来看,我们便不难理解为何死亡赔偿金跟其实际发生地的经济发展状况之间存在紧密联系,同时也需要考虑到被害者的身份属性(即城镇户籍抑或农村户口)。除此之外,还有一个关键因素就是死者本身的年龄。普遍而言,年龄较大者在最终可获得的死亡赔偿金方面将略显偏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条
【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因同一侵权行为造成多人死亡的,可以以相同数额确定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八十一条
【被侵权人死亡时请求权主体的确定】被侵权人死亡的,其近亲属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为组织,该组织分立、合并的,承继权利的组织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死亡的,支付被侵权人医疗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的人有权请求侵权人赔偿费用,但是侵权人已经支付该费用的除外。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人身损害赔偿范围】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
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
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附带民事诉讼举证责任是什么”,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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