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吸纳股东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不得参与股权投资,然而其经营者个人则具备投资资格。作为公司或企业的股东,他们有权以货币形式投入资本,同时也可以选择使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能够被货币估值且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为出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七条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对作为出资的非货币财产应当评估作价,核实财产,不得高估或者低估作价。法律、行政法规对评估作价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个体工商户无权自行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若在特定情形下确需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须
首先向税务部门提交代开申请,且该申请并非所有人都可为之,仅限于已依法完成税务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呈报过程中,申请人应严谨填写申报单据,税务部门在接收到书面申请后,将对纳税人的身份信息以及申报单所列税率及税额进行全面核实与验算,确认无误之后方能予以代开发票。
《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增值税纳税人是指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包括个体经营者)以及国家税务总局确定的其他可予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纳税人。
第六条
增值税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需要开具专用发票时,可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
第八条
税款征收岗位接到《申报单》后,应对以下事项进行审核:
(一)是否属于本税务机关管辖的增值税纳税人;
(二)《申报单》上增值税征收率填写、税额计算是否正确。审核无误后,税款征收岗位应通过防伪税控代开票征收子系统录入《申报单》的相关信息,按照《申报单》上注明的税额征收税款,开具税收完税凭证,同时收取专用发票工本费,按照规定开具有关票证,将有关征税电子信息及时传递给代开发票岗位。在防伪税控代开票征税子系统未使用前暂传递纸质凭证。税务机关可采取税银联网划款、银行卡(POS机)划款或现金收取三种方式征收税款。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个体工商户是否可以吸纳股东”,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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