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体户可以有股东吗

最新修订 | 202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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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中国法律下,个体工商户因不具备独立法人身份,无法拥有股东。个体工商户指个人经营的商业活动,经注册备案的个体业者,其本质上与自然人相似,对外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故不能拥有股东。
个体户可以有股东吗

一、个体户可以有股东吗

在中国现行法律框架下,个体工商户并无资格拥有股东。这主要源于其本身不具备独立的法人主体身份。

根据国家相关规定,个体工商户特指为个人进行商业经营活动,并按法定程序进行注册备案后所产生的个体业者。这一概念本质上与自然人相近,对于外承担的是无限连带责任,因此个体工商户无法拥有股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十六条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

二、个体户可以给员工交社保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个体工商户同样有资格为所属员工缴纳社会保障金。在实际操作中,企业需要从正式开始雇佣劳动者的第30天起,便应及时地为其员工提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社会保险登记的申请。

同时,作为法律规定下的义务责任方,用人单位必须按照自身情况,主动完成自我申报、并且足额按时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除非遇到无法抗拒的外部原因方可申请暂时缓缴或适当减免。

社会保险法》第六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职工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用人单位应当按月将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明细情况告知本人。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直接向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缴纳社会保险费。

根据中国现行的法律制度规定,个体工商户由于自身性质所限,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因此无法成为公司的股东。个体工商户通常是指以个人名义从事的商业活动,经过国家相关部门登记备案的个体经营者,他们在法律地位上与人接近,需要对其行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这也使得他们无法成为公司的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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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会具体有什么职权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股东会具体的职权
根据公司法的规定,股东会享有ll项职权。这些职权,可以归纳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投资经营决定权
是指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投资计划和经营方针作出决定。
2、人事决定权
股东会有权选任和决定本公司的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对于不合格的董事、监事,有权予以更换。董事、监事受公司股东会委托或委任,为公司服务,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活动,需要给予他们相应的报酬。有关董事、监事报酬的事项,包括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都由股东会决定。
3、重大事项审批权
具体包括以下两个方面:一是审议批准权。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者监事提出的报告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二是审议批准有关经营管理方面方案权。即公司的股东会有权对公司的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向股东会提出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利润分配方案以及弥补亏损方案进行审议,并决定是否予以批准。
4、重大事项决议权
即股东会有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公司债券,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5、公司章程修改权
公司章程是由公司全体股东在设立公司时共同制定的,规定了公司的重大问题,是公司组织和行为的基本规则,所以应当由股东会修改。股东会修改公司章程,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赞成通过方为有效。
6、其他职权
除了上述职权外,股东会还享有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至于其他职权的具体内容,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行使职权,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进行。一般情况下,股东会应当通过召开股东会会议作出决定的形式,行使自己的职权。但是,如果全体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将属于股东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以不召
开股东会会议的形式作出决定的,则应当由全体股东在相关决定文件上以签名、盖章的形式作出决定。
股东会具体有哪些职权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股东会具体有哪些职权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股东会具体的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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