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鉴定在哪里做
关于工伤鉴定的事宜,通常由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执行。雇主需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该名员工被医学确认为职业病之日起的第30日起,向社会保险行政主管部门递交工伤认定申请;若雇主未及时提交,劳动者可在法定的一年内自行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二、工伤鉴定在哪做
工伤鉴定工作通常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执行。
在申请人提出工伤鉴定请求并经相关部门认定为工伤后,通常会在医疗阶段结束或者医疗期限届满之后,由设立于当地市级行政区域之中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针对该工伤情形进行全面、深入的检查与评估,以最终确定事故对受损害者身体功能和活动能力造成的影响程度。
工伤鉴定的主要内容覆盖了以下几个方面:
劳动能力鉴定、停工留薪期鉴定确认、生活自理能力评定(即护理级别鉴定)以及残疾辅助器具配置鉴定等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工伤鉴定在哪里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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